恒毅女生坠楼前留遗书 警方:指面对学业压力
(槟城19日讯)槟岛恒毅国民型中学14岁女生坠楼事件,警方今日证实死者在坠楼前遗留简短遗书,指本身面对学业上的压力。
槟岛东北区警区主任阿都罗扎今日受询时指出,警方昨晚在接获投报后,在现场调查时发现1张相信是死者留下的有关字条。
此宗女生坠楼事件是于昨午4时,发生在恒毅国民型中学的一栋高楼。
据悉,女生在坠楼后尚有生命迹象,惟在救护车紧急送医抢救,在约一小时后因伤势过重而告药石罔效,在医院离世。
此外,槟州第一副首席部长拿督莫哈末阿都哈密也指出,根据槟州教育局所提供的报告,这名女生有面对情绪压力问题。
阿都哈密也是掌管槟州教育事务委员会的行政议员,他今早出席“槟州2023年度大马教育文凭及大马高级学校文凭杰出生表扬颁奖礼”上,受到媒体询问时,这么讲。
他表示,报告也显示,发生坠楼事故后,校方采取迅速行动通知医院及州教育 局,并遵照一切程序采取相应的行动。
掌管槟州卫生委员会的行政议员魏子森指出,槟州卫生局已安排心理辅导团队进驻恒毅中学。
他说,此举是为该校师生提供适时的辅导及有必要的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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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恒毅生遭撞毙】越南女司机不认罪

越南女司机不认罪,获准2万令吉保外候审。
(槟城27日讯)“越女疑醉驾18岁恒毅生遭撞毙案”,肇祸女司机今日被控,面对2项醉酒撞死人及撞伤人控状,惟她不认罪,获推事准以2万令吉保外候审。
死者庄恺桁的父母庄福仕与郭菁君及姐姐今日上午也到槟城推事庭听审。
40岁的被告阮金英(NGUYEN THI KIM OANH),面对的第一控状是驾车撞死人。控状指她于2月19日晚上9时48分,在饮用酒精下在日落洞驾着本田轿车,导致无法控制轿车,造成华裔青年庄恺桁死亡,因此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少过10年,或不超过15年,罚款不少过5万令吉或不超过10万令吉。

死者父母庄福仕与郭菁君出庭听审。
次控状指被告在上述控状同样时间及地点,在相同行为下撞伤华裔青年黄启恒,因而抵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7年或不超过10年,罚款不少于3万令吉或不超过5万令吉。
被告在聆听翻译员用华语读出控状后,对于所面对2项控状,皆不认罪。

庄福仕(左二)向代表律师雷尔(左)及黄景亮(右)了解案情的进展。
被告代表律师向法庭求情,指被告与大马籍丈夫育有3名孩子,她无业,丈夫每月3000令吉薪金需养育一家人,请求法庭给准予最低保释金。
推事纳达敦娜英最后决定,被告在2项控罪下,须各付一万令吉保释金,并在2名大马公民担保下保外候审。
推事也要求被告交出护照给法庭扣留,其驾驶执照也被吊销,直至案件审结为止。推事摘定案展4月21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