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马沙米:处理兴都庙事务 应设法定慈善委会

拉马沙米
(八打灵再也25日讯)马来西亚民权共识党(URIMAI)主席拉马沙米建议成立一个法定慈善委员会监督庙宇土地、解决争议及管理兴都教事务,并认为此举比成立一个非政府组织主导的监管机构更佳。
他以槟城兴都慈善委员会(PHEB)为例说,确实存在成立一个法定机构的需要。
槟城兴都慈善委员会于1906年根据殖民时期法律成立,在槟城州政府的管辖下运作,同时接受联邦审计和议会监督。
也是槟城兴都慈善委员会主席的拉马沙米今日在脸书发文说,这模式可通过在各州设立兴都慈善委员会州分会的方式,推广到全国。
“这样的委员会将发挥官方行政机构的作用,监督印度教慈善、庙宇和相关事务。
“与大马兴都组织(MHS)或其他兴都非政府组织不同,法定委员会拥有执行法规和处理纠纷所需的法定权力。”
拉马沙米还表示,英国在1920年代管辖马德拉斯辖区期间,就已根据类似的模式引入这一制度。
此前,大马兴都组织曾提议成立一个监管机构来监督庙宇登记和土地事务,并防止纠纷。
代表大马兴都社区的大马兴都组织也表示,愿意与政府合作领导这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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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都庙搬迁风波】驳斥有关兴都庙指控 安比嘉:勿散播不实言论
(吉隆坡29日讯)律师公会前主席拿督安比嘉驳斥关于印度回教堂路斯里巴拉卡里雅曼兴都庙搬迁事件的4个错误指控,强调该庙是合法庙宇,并力促各界停止散播不实言论。
她今日与巴东色海前国会议员兼庙宇管理层代表苏仁德兰发表联合文告表示,尽管兴都庙搬迁事件已在周二告一段落,但坊间仍充斥着各种舆论,其中一些言论甚至带有煽动性成分。
安比嘉指出,指该庙宇“不合法”的指控完全忽略了该庙在原址上的历史背景,毕竟该庙自19世纪便存在,这比我国独立更早。
她力证,该庙曾于2008年配合隆市政厅进行重建,而有关改建工程是在隆市政厅知情和同意下进行,这足以证明该庙从未被视为“非法”,而是受到当局承认。
“Jakel集团在2014年购地时,庙宇早已存在,并依法享有一定权益,因此,我曾要求隆市政厅公开与Jakel之间的土地买卖合约,以厘清庙宇的法律地位。
“若此案进入司法程序,我们会将根据2005年国家遗产法及其他相关法令,为庙宇据理力争。”
至于庙宇因土地增值而获利的指控,安比嘉驳斥道,该庙建立时,庙地仍无人登记所有权,丝毫没有经济价值。
“现在以市价评估庙地,还指责庙宇‘意外获利’的说法别有用心,更何况政府现已承诺,新庙地将被宪报为宗教用途,不得用于商业开发或出售。”
与此同时,安比嘉也驳斥“庙宇非法侵占土地”的歪论,她说,该庙远比隆市政厅和Jakel公司更早在原址扎根,将庙宇称为“侵占者”显然毫无根据。
而针对有者指“庙宇故意拖延搬迁,以获得更有价值的新土地”一说,安比嘉也驳斥道,庙宇委员会一贯希望留在原址,并愿与新建的回教堂毗邻共存。
惟无论如何,她说,庙方最终已于25日同意搬迁至距离原址仅50公尺的新地点,以维持庙宇与当地社区的紧密联系,并保留其文化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