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推翻罗丝玛无罪判决 总检察署入禀上诉申请
(吉隆坡20日讯)总检察署今日下午向上诉庭入禀上诉通知,寻求推翻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在洗钱和逃税案件无罪释放的高庭判决。
高庭昨日裁决罗丝玛无罪释放后,控方有14天的上诉时间。
副检察司阿末阿克朗向“自由今日大马”证实,控方已入禀上诉通知。
罗丝玛面对12项涉及逾700万令吉洗黑钱及5项逃税控状。
法官慕尼安迪昨日批准罗丝玛寻求撤销所有控状的申请,宣判她当庭释放。
2018年10月4日,罗丝玛被控12项涉及709万7750令吉的洗黑钱,以及5项未向税收局申报收入的控状,惟她不认罪。
她被指于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在安邦路的艾芬银行,以及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在端姑阿都哈林路的税收局犯罪。
罗丝玛的洗黑钱控状被指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4(1)条文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15年,以及罚款不少过非法活动收益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根据逃税控状,罗丝玛未在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的4月30日或之前,向税收局申报2013至2017课税年的收入,违反所得税法令第112条文,进而抵触该法令第77(1)条文。
罗丝玛目前正在对其369所乡区学校太阳能弊案提出上诉,以及上诉庭已择定于明年3月5日聆听其上诉。
2022年9月1日,高庭裁决罗丝玛在本案中的3项贪污控状罪名成立,宣判她每项控状监禁10年合共30年,以及罚款9亿70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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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丝玛珠宝诉讼案 上诉庭裁定警方和政府列第三方

罗丝玛
(布城27日讯)上诉庭今日裁定,允许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在涉及6740万令吉珠宝诉讼案中,将警方和政府列为第三方。
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决,认为罗丝玛已提出表面证据确凿的案件,因此可向被告发出第三方通知。
法官朱家星(音译,Choo Kah Sing)在宣读裁决理由时指出,根据《刑事程序法典》里第413(5)条文下,警方有法定责任管控涉案珠宝,因此该案与警方职责有直接相关。
此次裁决意味着,若初审庭最终认定珠宝丢失或去向不明,罗丝玛有权要求警方和政府赔偿。
此案源于黎巴嫩珠宝商世皇贸易SAL公司(Global Royalty Trading SAL)起诉罗丝玛,指控她谎称44件珠宝已遭政府扣押,并要求她赔偿6740万令吉。然而,该公司称,实际上当警方仅扣押了一件珠宝,其余已下落不明,因此指罗丝玛应承担责任。
去年,吉隆坡高庭曾裁定警方及政府无须对罗丝玛的损失负责,并表示她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但随着上诉庭的最新裁决,警方与政府将在本案中被列为第三方。
本案定于5月29日进行案件管理、以确定法官王志权的听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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