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回教徒身分 女原住民上诉被驳
(布城3日讯)上诉庭以2比1的多数票裁决,驳回一名原住民女子挑战其回教徒身分的上诉。
法官拿督仄鲁兹玛和拿督阿扎哈里卡马裁定,这名31岁女子的上诉没有依据,然而另一名法官拿督王健强持不同意见,但他没有提供支持这名女子上诉的理由。
阿扎哈里在宣读多数票裁决时说,法庭认为,由于这宗案件涉及宗教信仰的放弃,回教法庭才是确定其宗教身分的适当地方。
他指出,这名女子的母亲在改教证书上,标明她是与母亲一同成为回教徒。
“她是由母亲独自抚养的,并且没有争议其母拥有对她的完全监护权。可以合理推断,其母亲在1995年改信回教时决定让她也一起改信回教。”
他说,该女子的生父,虽未与她的母亲结婚,但也是一名回教徒。
“我们认为,她的父亲被视为已同意(她改信回教)。”
法院没有提及此案的堂费。这名女子属贾昆族人(Jakun)。她声称其母亲在她2岁时,将她改信回教。高庭是在去年驳回这名女子质疑本身改信回教的诉讼。
她的代表律师是苏仁德拉和饶新耀(译音),而彭亨州政府法律顾问赛富尔则代表州政府出庭;纳吉胡赛因代表彭亨回教与马来人习俗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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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庭恢复回教徒身分 女子获准令挑战裁决
(布城22日讯)37岁女子今日获联邦法院发出准令,以挑战上诉庭恢复她为回教徒身分的裁决。
以东马大法官拿督阿都拉曼瑟比利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是在答辩方雪兰莪回教理事会(MAIS)和雪州政府代表律师于审讯中反对上诉人申请后,做出上述裁决。
另外两司分别是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林添钻和拿督扎巴丽雅。
上诉人在今年1月提出的上诉准令申请中,寻求联邦法院鉴定4个法律问题,包括在回教法庭庭令无效下,是否可以在民事高等法院挑战该庭令,以及联邦法院第121(1A)条文款是否适用。
此外,上诉人也寻求联邦法院解答1989年回教法律管理条例(雪兰莪州)第74(3)条文,是否剥夺高庭裁定未成年人信奉回教有效性的管辖权。
上诉人代表律师为马力英迪亚斯,而雪兰莪回教理事会和雪州政府代表律师则是哈尼夫及州法律顾问沙林哈密。
雪州回教理事会和雪州政府针对高庭在2021年12月21日宣判上诉人在4岁时,被其改信回教的母亲单方面改教无效判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被母亲单方面改教
上诉人向高庭寻求宣判她不是回教徒,并要求国民登记局从其身分证中剔除“回教徒”字眼,她于1991年被母亲单方面改教,当时双亲正办理离婚手续,母亲与父亲离异后,母亲在1993年与一名回教徒男子结婚,父亲则在1996年死于意外。
上诉庭于今年1月13日裁定雪州回教理事会和雪州政府上诉得直,批准恢复该名女子回教徒身分的上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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