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法迪拉:MA63技委会商分配细节 砂州特别拨款增至3亿

(古晋25日讯)副首相拿督斯里法迪拉表示,首相拿督斯里安华主持1963年马来西亚建囯契约(MA63)行动理事会会议后,中央政府已同意根据联邦宪法第112D条款,将每年需给予砂拉越的特别拨款增至3亿令吉。

他说,中央政府较后将进一进具体制定特别拨款分配的细节。

法迪拉说,根据政府级委员会报告书,有关特别拨款可在每5年进行检讨。

他指出,在这之前,中央政府没有针对特别拨款细节做好具体分配,而在希盟执政中央政府期间,时任财政部长林冠英曾献议特别条件以拨款给砂拉越,不过因条件不符,当时砂州政府没有同意。

法迪拉是在除夕出席砂人联党杜邦支部举办的新春分派捐赠物资活动后,向媒体这么说。

他说,在团结政府之下,中央政府与砂州政府对特别拨款事宜达到共识,接下来,领导MA63技术委员会的他将更加专注在落实和制定有关特别拨款的细节。

“砂总理丹斯里阿邦佐哈里曾提出砂州特别拨款分配方案,其中强调,要是家经济状态良好,必须增加砂州特别拨款及根据中央财务能力逐步调整。有关的特别拨款分配方案也是获得三方,即中央政府、砂州府及沙巴政府的原则同意。”

此外,他表示,这次由他领导的MA63技术委员会与过去不一样,过去虽然有多次商讨会议,一些讨论事项被兑现,一些则尚在商讨阶段。

此次,他会更加专注落实MA63属于砂拉越权益的细节,以及砂沙两州所需的额外诉求。

他说,尽管一些权限是MA63下的权益,但砂沙提出新的要求,也涵盖在商讨和决策事宜之内。

他表示,MA63已经在宪法上获得批准,接下来更要专注处理细节技术权限。

“实际上,有关契约下的砂州权益仍有许多权限需要落实和索回,一些因需进一步对细节进行磋商,因此暂时仍未能作出宣布。”



反应

 

要闻

陈权芳:联邦须以特别拨款 让沙巴获40%净税收

(吉隆坡1日讯)沙巴法律协会前主席拿督陈权芳表示,联邦政府必须履行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中所做的承诺,并确保沙巴州以特别拨款的形式,获得其应得的40%净税收。

他认为,这项拨款应不受联邦政府监督,让沙巴充分行使其财政自主权。

“同时,政府必须与沙巴州领袖和民间团体对话,一同应对这个州属的独特挑战和愿望。”

昨日,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提出,政府拨予沙巴州的款数已超过沙巴州要求的40%净税收。

对此,陈权芳发文告回应道,虽然政府增加沙巴拨款看似一个积极的发展,但此举未能解决沙巴财政自主和公平收入分享的根本问题。

“沙巴人民应该享有透明度、尊重历史协议和真正的财政权,否则就是对沙巴人民的侮辱。”

他说,安华的说词引起了人民对联邦政府处理沙巴州财政权益和治理方法的极大关注。

“虽然首相宣布的拨款比往年有所增加,表面上看似乎很慷慨,但仔细研究就会发现,这一拨款并没有充分解决沙巴在建国契约下40%净税收权利这一根本问题,反之,这似乎混淆了沙巴州的真正财政需求和权利,从而侮辱了沙巴人民的智慧”。

他强调,区分联邦拨款和特别拨款至关重要。

他说,安华提到的160亿令吉拨款是指定用于沙巴州内的特定业务开支。这意味着,这些资金被指定用于各种计划和项目,未使用的余额将转入下一个财政年度。

“因此,这些资金并没有直接流入沙巴州的财库,州政府无法对资金的使用行使自主权。相反,这些资金受到严格控制并受联邦监督,限制了沙巴独立解决其独特需求和优先事项的能力。”

他提醒,建国契约规定的40%的净税收权利是一项特别拨款,应直接汇给州政府,由州政府酌情使用。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