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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逃税17罪状 罗丝玛三度申请撤控

(吉隆坡13日讯)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已向总检察署提呈新的陈情书,以撤销她面对合共17项洗黑钱和未向内陆税收局申报其收入的控状。

罗丝玛的代表律师拿督菲洛斯对高庭法官慕尼安迪说,辩方于昨日提呈的陈情书含有总检察长必须考量的严重课题。

他说:“我们也申请腾空今日的审讯,以等待陈情书的结果。我方无意拖延此案。”

这是罗丝玛第三次提呈陈情书,总检察署尚未对她分别在5月3日及8月18日提呈的第一和第二份陈情书做决定。

主控官阿末阿克兰副检察司证实在昨天接获该陈情书,并告诉法庭有关尚未向总检察长汇报该陈情书。

“该陈情书含有(与罪控相关的)严重课题,必须先进行研究,我们也不反对辩方提出腾空今日审讯的申请。”

高庭今日审理罗丝玛要求撤销所有控状的申请。

尽管如此,法官慕尼安迪不批准展演今日审讯,并要求相关各方继续陈词。

另外,罗丝玛另一名代表律师阿米尔韩沙在撤控申请中说,由于17项控状存有缺陷及具误导性,因此,其当事人将无法获得公正的审讯。

他说:“该些控状重叠,其实是指相同的罪行。

“第1项控状至第12项修改控状(洗黑钱)模糊及具缺陷,因为没具体说明通过什么非法活动或罪行获得被指所获得的收益;至于第13至第17项控状(未申报收入)的细节令人混淆。”

法官较后择定明年1月16日继续审理这项申请。

现年72岁的罗丝玛是在2020年10月4日被控上法庭,她面对12项涉及709万7750令吉的洗黑钱控状,以及5项未向税收局申报其收入的控状。

她被指于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在安邦路的艾芬银行,以及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期间在端姑阿都哈林路的税收局犯罪。

此案是在8月24日开审,以及已传召两名证人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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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DB禁令阻资产转移 罗丝玛:暂不处置奢侈品

(吉隆坡14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的代表律师向高庭承诺,其当事人在马瑞瓦禁令(Mareva injunction)审讯期间不会处置其所持有的珠宝、手袋和手表。

律师丹斯里沙菲依和礼查拉欣今天在案件管理时,向高庭法官艾德琳这么说。

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连同其他10家公司在本月11日入禀法庭,申请向罗丝玛发出玛瑞瓦禁令,以禁止她取走或处置总数超过3亿4600万美元(16亿令吉)的任何资产。

玛瑞瓦禁令是一项庭令,在法庭采取行动前冻结相关人士的资产,以禁止资产转移。

除了1MDB,另外10家公司有5家是1MDB的子公司,分别是1MDB Energy Holdings Limited、1MDB Energy Limited、1MDB Energy (Langat) Limited、Global Diversified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及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分别列为第1至6起诉方。

另外5家公司,主要为海外奢侈品公司分别是Affinity Equity International Partners Limited、Alsen Chance Holdings Limited、Blackrock Commodities (Global) Limited、Blackstone Asia Real Estate Partners Limited及Brightstone Jewellery Limited,列为第7至11起诉方。

另外,沙菲依和礼查拉欣指出,他们将提交申请,要求艾德琳退出审理上述11造对罗丝玛和新加坡人莎布南娜拉因达斯,又名娜塔莎米布里(第二答辩人)的诉讼。

然而,他们没有提出为何不希望艾德琳主审该案的理由。

法庭定今年8 月26日审理法官被要求退审此案的申请。

上述11造在宣誓书指出,涉及此案的奢侈品,如首饰及手表是由罗丝玛或第二答辩人购买,这并不是用罗丝玛的私人资金购买,而是滥用第1至6起诉方的资金。

“这些资金通过各种岸外公司转移,此前曾经转移至48个不同分销商购买相关奢侈品,总共通过320次付款,总额为3亿4601万零489美元。”

涉及的供应商分别来自英属维京群岛(1家)、香港(9家)、印度(4家)、印尼(2家)、意大利(3家)、黎巴嫩(3家)、毛里求斯(1家)、巴拿马(1家)、新加坡(1家)、泰国(2家)、阿联酋(7家)、土耳其(2家)、英国(2家)、美国(7家),以及其他3个不明的地区。

相关公司因此向罗丝玛索取3亿4601万零489美元赔偿,或法庭认为合适的其他数额。

起诉方也要求,第二答辩人莎布南也需要支付赔偿,而赔偿额会再行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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