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滥权颁工程合约 纳闽国会议员不认罪


(吉隆坡14日讯)纳闽国会议员拿督罗兹曼今天在地庭被控于3年前涉嫌滥用职权颁发工程合约予Labuan Liberty Port Management私人有限公司,他否认有罪。
法官罗兹娜择定本案于11月19日过堂,并允许被告以10万令吉保释金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并谕令其护照交由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审结。
罗兹娜要求担保人最好是大马半岛居民,如雪兰莪或吉隆坡居民,以免万一实施行动管控措施会引发不便。
根据控状,57岁的罗兹曼被控身为公共机构的官员,即担任纳闽港务局副主席期间,滥用职权受贿,以Dermaga Merdeka Pelabuhan Labuan业者身份颁发工程合约给其父亲和兄弟拥有权益的Labuan Liberty Port Management公司。
被告被控于2018年3月21日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期间,在交通部布城总部9楼会议室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滥用职权收受贿赂),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20年和罚款至少贿金数额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通译员宣读控状后,身着深蓝西装的罗兹曼说:“我不认罪,我要求审讯。”
主控官是阿末阿克兰副检察司,罗兹曼的律师则是莫哈末拉菲克。
滥权颁发合约表罪不成立 罗兹曼无罪获释

罗兹曼。
(吉隆坡26日讯)地庭今日裁决,被控滥用职权颁发合约的纳闽前国会议员拿督罗兹曼表罪不成立,无罪释放。
法官罗兹娜基于控方在举证阶段尾声,无法证明罗兹曼的表罪成立,进而做出上述裁决。
“被告无罪获释,无需出庭自辩,(法庭)归还其护照和保释金(10万令吉)。”
根据控状,现年59岁的罗兹曼滥用他身为公共机构官员的职权受贿,也就是以纳闽港务局副主席的身分,将作为纳闽Dermaga Merdeka港口营运商的合约,颁给与其父亲和弟弟有利益关系的纳闽自由港管理私人有限公司。
他被指于2018年3月21日下午2时30分至下午5时30分之间,在布城交通部的副秘书长会议室犯罪,抵触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
在该条文之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