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索千万摆平洗钱案 丹斯里商人获保释

(吉隆坡3日讯)消息指出,早前一名自称与警队高层关系密切,并向他人索讨1000万令吉作为“摆平”洗黑钱案而被捕的“丹斯里”商人,已获警方批准保释。
这名59岁商人于本周一(31日)的延扣期届满后,已获警方口头保释。
消息人士指出,警方目前依然会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欺骗)条文,调查有关事件。
若有关人士在上述条文下被控并罪名成立,他将可被判禁至少1年,最高10年,以及鞭笞或罚款。
较早前,有报道指出,这名拥有丹斯里头衔的商人于上个月29日下午从日本大阪飞抵大马后,在其位于吉隆坡宇丹路的住家,被武吉阿曼反洗黑钱组(AMLA)警员上门逮捕。
该名商人因涉嫌向另一名商人索取高达1000万令吉,做为协助对方解决一宗涉及洗黑钱案调查的费用,而被警方逮捕。
据了解,被捕商人曾担任某公司高层,更是一名活跃于华团的闻人。
高庭驳回控方上诉 保险培训员维持无罪
(吉隆坡11日讯)高庭驳回控方上诉,维持地庭早前判处一名保险顾问培训员面对25项涉及逾180万令吉的洗黑钱罪名,无罪释放的判决。
法官拿督莫哈末嘉米尔维持地庭于2023年3月10日作出的判决,宣判现年51岁的祖来迪无罪释放。
他在简易判决中提到,祖来迪辩称,该笔184万9719令吉的款项,并非用于购买投诉人(控方第5证人)的保单,而是根据投报人财务顾问的指示,偿还祖来迪丈夫在黄金交易中预付的款项,而这成功挑起合理怀疑。
“控方未能证明答辩人(祖来迪)欺骗了控方第5证人,因此控方也未能证明涉及上游犯罪(欺诈)。”
他表明,既然不存在上游犯罪,那该笔款项也无法被视为非法活动的收益,且在审讯过程中,也没有证据证明非法活动的存在。
根据控状,祖来迪于2018年5月21日欺骗一名男子购买6份不存在的保单,诱使对方支付184万9719令吉,而牴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
至于洗黑钱罪名,指控祖来迪以Millionaire Synergy私人有限公司前董事的身分接收184万9719令吉,涉及非法活动的收益。
第2至第4控状指出,她通过4张数额介于2万至9万令吉的支票,支付给自己和另一名人士;另20项控状则指她将1万至43万5080令吉的款项转移给自己、一家公司和17名人士。
她被控在2018年5月21日至7月6日,在八打灵再也哥打白沙罗的一间银行犯下上述罪行,因此牴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b)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