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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权案维持地庭审理 纳闽议员暂缓审讯被驳

(吉隆坡2日讯)纳闽国会议员拿督罗兹曼被控在4年前滥用职权的案件,将维持在地庭审理。

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嘉米尔是在今日驳回罗兹曼,寻求将其案件由地庭移交高庭审理的申请。

法庭也驳回罗兹曼暂缓审讯的申请,因为不存在暂缓审讯的特殊情况。

莫哈末嘉米尔说,罗兹曼宣称基于司法正义的利益,他作为纳闽国会议员,其案件应在高庭审理,以及此案已获各方关注和媒体的大肆报道,因为它涉及公众利益。

无法律阐明高庭受审

“并没有法律阐明,申请人作为一名国会议员,其案件就应在高庭审理,重点是被告欲将其案件移交高庭,是否已满足刑事程序法典第417(1)(b)条文的条件。

“必须一视同仁对待所有被告,而不计他们的身分。如果要申请将案件移交高庭审理,申请人作为一名从政者,不代表可享有不一样的待遇。他(罗兹曼)跟其他被告一样,必须满足刑事程序法典第417(1)条文。”

莫哈末嘉米尔指出,申请人表明在审讯中,很有可能会出现3道艰涩、复杂和特殊的法律问题。

法官说,法律问题必须是一项特殊,或之前不曾有定论的事宜。

“在我看来,上述3道法律问题并不归类为特殊的法律问题。申请人也未挑战地庭法官的威信,所以可以肯定,一旦面对法律问题,地庭法官将有能力斟酌和做出裁决。

“申请人未满足刑事程序法典第417(1)(b)条文的条件,申请人寻求将其案件移交高庭审理的申请驳回,以及暂缓地庭案件(审讯)的申请驳回。

出庭者包括罗兹曼代表律师莫哈末拉菲克及副检察司阿末费沙。

本案早前择定于8月11和12日由地庭法官罗兹娜审理。

合约私授父亲胞弟企业

根据控状,现年57岁的罗兹曼滥用他身为公共机构官员的职权受贿,即以纳闽港务局副主席的身分,将作为纳闽Dermaga Merdeka港口营运商的合约,颁给与其父亲和弟弟有利益关系的纳闽自由港管理私人有限公司。

他被指于2018年3月21日下午2时30分至下午5时30分之间,在布城交通部的副秘书长会议室犯罪,抵触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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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东马康养绿洲 纳闽发展模式引关注/潘荣德博士

诚如以上期笔者所分析的纳闽地理优势潜力大,而这期将更深入探讨,以不同的角度分析纳闽康养产业的发展潜能。

纳闽及其外岛海岸线总长81.7公里,是我国最好的海滩之一,并于2008年荣获联合国清洁海滩奖。不得不提的是,得天独厚的景点如岩石露头和沙滩周围环绕着沿海,更是纳闽海岸线的特色。这是其中一个跻身为康养产业的先决条件之一,与智慧和可持续城市发展目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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