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权颁发合约表罪不成立 罗兹曼无罪获释

罗兹曼。
(吉隆坡26日讯)地庭今日裁决,被控滥用职权颁发合约的纳闽前国会议员拿督罗兹曼表罪不成立,无罪释放。
法官罗兹娜基于控方在举证阶段尾声,无法证明罗兹曼的表罪成立,进而做出上述裁决。
“被告无罪获释,无需出庭自辩,(法庭)归还其护照和保释金(10万令吉)。”
根据控状,现年59岁的罗兹曼滥用他身为公共机构官员的职权受贿,也就是以纳闽港务局副主席的身分,将作为纳闽Dermaga Merdeka港口营运商的合约,颁给与其父亲和弟弟有利益关系的纳闽自由港管理私人有限公司。
他被指于2018年3月21日下午2时30分至下午5时30分之间,在布城交通部的副秘书长会议室犯罪,抵触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
在该条文之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指利用职权为家属取得合约 高庭驳回纳闽国会议员撤控申请

罗兹曼
(吉隆坡11日讯)高庭今日驳回纳闽国会议员拿督罗兹曼寻求撤销其被指利用职权为家属有利益的公司取得合约的控状。
司法专员罗丝玛娃基于控状有效及无缺陷,驳回罗兹曼的申请。
罗丝玛娃说,如果控方的控诉出于政治动机,它会是被告的抗辩理由,或者与证人的可信度有关,那么被告以后有机会驳斥控方案件。
“目前撤销控状言之过早,法庭将在听取证人供词后才决定控方是否成功举证。
“因此此案将按照地庭所定下的审讯日期,如期开庭审讯。”
随着高庭的上述判决,地庭法官罗丝娜将于明日开庭审讯。
罗兹曼(58岁)被控身为公共机构官员,即担任纳闽港务局副主席期间滥用职权受贿,以Dermaga Merdeka Pelabuhan Labuan业者身份颁发工程合约给其父亲和兄弟拥有权益的纳闽自由海港管理有限公司(LLPM)。
他被控于2018年3月21日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期间,在交通部布城总部9楼会议室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滥用职权收受贿赂),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20年和罚款至少贿金数额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本案由阿末菲沙副检察司主控,被告的辩护律师是莫哈末拉菲克。
地庭法官罗丝娜于4月4日基于法庭不能在未审讯前便撤销控状,尔驳回罗兹曼要地庭撤销控状的申请。之后,罗兹曼向高庭提出申请,也要求把案件从地庭移交到高庭。
高庭法官拿督慕哈末贾米尔于8月2日驳回罗兹曼的第二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