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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局修改4死囚刑期 联邦法院判仍可检讨

(布城27日讯)联邦法院今日裁决,它有权聆审已获特赦免于死刑的囚犯,所提出的检讨申请。

以拿督哈敏达星为首的三司在2对1的多数裁决中指出,法院可聆审此前因贩毒罪成被判死刑的巴拉克里斯南、吉瓦、泰国公民普鲁克莎和赞比亚公民麦莱丝,所提出的申请。

多数裁决来自哈敏达星和拿督哈妮帕,拿督诺丁则持异议裁决。

州特赦局已将4人的死刑更改为入狱30年,而刑期是从该局各别做出决定的日期算起。换言之,他们在特赦局做出决定之前的服刑年数,不会计入他们的总监禁期限。

监狱当局未援引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令,以及2023年检讨死刑和无期徒刑(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令,将这4名人士的案件带上法庭提出检讨申请,因为他们已获特赦,致使他们没资格提申请。这4人随后向联邦法院申请修改州特赦局的决定。

联邦法院今日裁决,它有权聆审并批准他们的检讨申请。 法院谕令每人监禁30年,刑期从他们的逮捕日算起,以及现年47岁巴拉克里斯南另加12下鞭笞。

巴拉克里斯南将在接受鞭刑后出狱,吉瓦(54岁)则还剩3年刑期;普鲁克莎和麦莱丝仍需服刑5年。

较早前,巴拉克里斯南和吉瓦的代表律师拿督西华纳登陈词指出,如果法院批准其当事人的检讨申请,巴拉克里斯南将提早20年出狱,吉瓦则是15年。

巴拉克里斯南和吉瓦皆为自雇人士。

普鲁克莎代表律师西蒙慕拉里指出,其40岁的当事人是一名单亲妈妈,她有权提出检讨死刑的申请。

至于47岁的麦莱丝,其律师阿都拉希说,将她排除在检讨程序之外,将侵犯她在联邦宪法第5(1)条款下的生命权。不过,副检察司德特丽娜指出,法庭不能检讨特赦局的决定。

巴拉克里斯南是在2022年3月29日获吉打特赦局特赦,及吉瓦和麦莱丝分别在2022年6月13日和2021年12月13日,获槟城特赦局特赦。

普鲁克莎于2017年9月21日获吉隆坡特赦局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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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恢复罗秀虹子女回教徒身分 法院驳回玻州政府检讨申请

(布城8日讯)玻璃市州政府寻求恢复单亲妈妈罗秀虹3名未成年孩子的回教徒身分的法律途径,今日在联邦法院驳回其司法审核申请后,失败告终。

以马来亚大法官拿督斯里哈丝娜为首的联邦法庭3司,一致裁决,案件不存在司法不公,而且玻璃市州政府也未达到1995年联邦法院条规137条文的门槛,所以驳回州政府提出的司法审核申请。

另两名联邦法庭法官是拿督诺丁哈山和拿督威兹尔阿郎。

罗秀虹的3名孩子是由前夫慕哈末纳嘉斯瓦兰于2020年,在玻璃市擅自为孩子改教。

联邦法院没有对堂费做出谕令。

州政府由律师哈聂夫代表,律师A.斯里姆干代表罗秀虹。

州政府辩称,州政府表达意见的权利,在上诉庭宣布罗秀虹子改信回教不合法时已严重受损,所以要求联邦法院重听司法审核的准令申请。

罗秀虹反对玻璃市州政府的司法审核申请,指该行动等同滥用发庭程序。

罗秀虹把孩子遭前夫擅自改教问题带上高庭,要求高庭宣判它违反了联邦宪法12条款(4)节,不过高庭驳回其申请,宣判改教有效。

之后,上诉庭于去年1月10日推翻高庭的判决,指有关改教行为违反上述条款。上诉庭司依据联邦法院在英迪拉(另一宗丈夫擅自为孩子改教案)的标杆性判决为依归。

玻璃市州政府于是向联邦法院申请上诉准令,不过这项申请在去年5月14日遭联邦法院驳回。当时联邦法院首席法官敦东姑麦文说,没有理由重新审理英迪拉的案件,因为它仍然是有效的法律。

联邦法院在英迪拉案件中宣判,父母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为未成年人改教,称为单方面皈依,违反了联邦宪法的上述条款。

联邦宪法12条款(4)节阐明,18岁以下儿童的宗教信仰,必由孩子的家长或监护人来决定。联邦法院指该条款中的“父母”(parent)一词必须解释为事件中的儿童的父母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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