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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父一个月三度强奸女儿 法官流泪宣判监72年30鞭

(麻坡13日讯)虎毒尚且不食子,“狼父”竟一个月内三度强奸亲生骨肉,今日面控时认罪,法官对其恶行痛心不已流下男儿泪,宣判被告监禁72年和鞭打30下。

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峇卡马纳今日在法庭,宣读一名被指控强奸自己孩子的父亲3项控状时,忍不住难过流泪。

“作为一名父亲,你应该成为家庭中保护孩子的英雄。我很伤心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事。”

这名46岁的“狼父”,被控于今年6月和7月初,强奸自己的14岁亲生女儿。

他认罪后被判处监禁72年和鞭打30下,刑期同时执行。

案情显示,3次强奸罪行在同一地点发生,即柔佛州峇株巴辖的一所房屋。

第一次事件发生在今年6月22日凌晨1时30分左右,6月26日凌晨2时左右,被告再次重複同样的罪行,最后一次罪行发生在7月3日凌晨4时30分左右。

鞭刑必须单独执行

被告被控牴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强奸),每项罪名可判处最高30年监禁和最多10次鞭刑。

考虑到被告的供述后,法官阿布峇卡马纳针对第一、第二和第三项罪名,分别判处他监禁24年和鞭笞10下。

法院还命令被告同时服刑,但鞭刑必须单独执行。

然而,刑事法典第288(5)条文规定,面对同一罪行者仅可被执行最高24下鞭刑,换言之,被告只须承受24下鞭打。

被告被令自7月8日被捕之日起服刑。

本案主控官为丹尼尔穆尼尔副检察司,被告没有代表律师。

主控官要求法官考虑到涉及生父的强奸案最新进展,以及涉及公众的利益,以示警愓,要求法官判处被告最高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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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强奸女助理 医生不认罪获保释

(吉隆坡21日讯)一名医生今日在地庭被控涉嫌在班底达南的一间诊所内强奸及对女助理进行违反自然性行为,他否认所有指控。

34岁的被告拉菲乌丁医生被指控于今年3月15日凌晨4时至5时之间,在诊所储藏室内强奸21岁的女助理,并犯下违反自然性行为的罪行。

他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375(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此外,他也面临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的指控,罪成者可被判处5年至20年监禁及鞭笞。

被告的代表律师阿迪祖卡奈因在庭上请求降低保释金,理由是被告是一名普通科医生,需养活妻子及3名孩子,其中一人为新生儿。

地庭法官查基沙烈最终批准被告以1万8000令吉保外候审,并规定他交出国际护照予法庭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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