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指控不符事实 从未步入大马银行分行

纳吉在高庭出庭自辩。
(吉隆坡2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强调,自己被指控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期间,从未踏足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回教银行(AmIslamic Bank)分行。
纳吉周一在高庭出庭自辩时声称,从未在任何时间到过这家分行,这与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和SRC国际有限公司资金滥用丑闻中提及的指控内容不符。
“当指控被宣读给我时,我感到非常疑惑,不得不向我的律师询问这些指控的具体情况。”
纳吉被控25项与一马发展公司逾亿令吉资金挪用相关的滥权和洗黑钱罪名,其案件于周一在高庭进入自辩阶段,承审法官为拿督科林劳伦斯。
纳吉指出,在调查期间,控状有提到的6060万令吉金额,但并未被具体询问,他也未被告知该金额与第一项指控,即政府为登嘉楼投资局(TIA)发行的回教中期票据(IMTN)提供担保之间的关系。
“关于登嘉楼投资局被置于联邦政府管辖下、1MDB与PetroSaudi的合资企业,以及在“Murabahah融资协议”下追加的10亿令吉投资等问题,没有任何人告诉我是什么情况。”
纳吉首席代表律师沙菲依在今年8月控方结案陈词期间曾表示,没有任何证据显示纳吉曾于2011年2月24日至6月14日期间出现在大马回教银行。
他指出,由于缺乏相关证据,控方未能证明纳吉在该银行滥用职权。
针对纳吉的第一项指控称,他在担任首相、财政部长以及1MDB顾问局主席期间,在大马回教银行滥用职权。沙菲依进一步指出,控方未能明确或间接证明纳吉违反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第23(2)条,即滥用公职或职权以谋取个人利益。
另一方面,纳吉在庭上也表示,在录口供期间,他记得曾被提及一系列Ambank汇款单,但未被告知这些汇款如何与滥用职权的指控相关联。
他说,当时他只是按文件上的内容大声念出,负责录口供的官员也未要求进一步解释。他补充道,在调查期间,也没有人向他询问与6060万令吉资金相关的具体金额。
SRC前董事:“高层”指示 “签4空支票不知是给巫统”
(吉隆坡22日讯)SRC国际有限公司前董事拿督苏博今日向高庭表示,他的确有签署了4张空白支票,但并不知道这些支票是为巫统和巫统雪兰莪分部所签署。
他说,当时SRC的前总执行长聂菲沙告知这是“高层”,即纳吉的指示,因此他才签署了这些空白支票。
“递给我签字的支票是空白的,并且已经由聂菲沙已预先签署。当我签完支票后,再也没见过后者。”
他是于今日在庭上,针对SRC及其两家子公司Gandingan Mentari Sdn Bhd和Jendela Pinggiran Sdn Bhd起诉巫统及巫统雪兰莪分部的诉讼案中,供词时这么表示。此案是案件发生在2021年5月。
当SRC的代表律师拉兹兰向苏博展示4张支票相关文件时,苏博确认这些支票是由Jendela Pinggiran开给巫统,金额总计1600万令吉,并且还开350万令吉给巫统雪兰莪分部。
此案明日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