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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依沙贪污罪 上诉庭改3月6日下判

(吉隆坡23日讯)上诉庭择定今年3月6日,针对联邦土地发展局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因贪污罪成被判监6年,并遭罚款1545万令吉的上诉案作出判决。

莫哈末依沙的代表律师茜蒂莎拉指出,上诉庭高级助理主簿官胡达胡麦拉今日通过Zoom视讯进行案件管理时,择定上述日期。

“法庭已展延在本月31日(宣判莫哈末依沙提出的)上诉结果,改在3月6日下判。

“我也被高级助理主簿官告知,上诉庭三司当中有法官在本月31日病假。”

茜蒂莎拉今日接受马新社询问时说,这是第二次展延下判日期。

另一方面,主控官阿菲再尼占副检察司受询时,证实此事。

上诉庭在去年10月14日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保留裁决择日下判。

高庭在2021年2月3日宣判,莫哈末依沙在购置酒店案中的9项收贿逾300万令吉的控状,罪名成立,处以监禁54年和罚款1545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坐牢18年取代。

然而,法官莫哈末纳兹兰谕令刑期同期执行,换言之,被告只需监禁6年。

同时,法庭把原本的80万令吉保释金提高至150万令吉,被告也需每月1日到邻近的警局报到,直到上诉审结。

也是森州前大臣的莫哈末依沙在翌日,针对本身被定罪及所获判的刑罚入禀上诉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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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沙无罪释放 控方提出上诉

(吉隆坡7日讯)随着上诉庭宣判联邦土地发展局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300万令吉购置酒店的贪污罪控上诉得直,控方旋即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总检察长拿督阿末特里鲁丁今日受询时证实,控方已针对上诉庭昨天的判决,于今日入禀上诉通知书。

以法官拿督瓦哲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昨天批准依沙的上诉,一致推翻高庭于2021年2月3日判依沙罪成监禁6年及罚款1545万令吉的裁决,宣判他无罪,当庭释放。

另两名法官是拿督阿末再迪及拿督哥玛蒂。

依沙在2018年被控9项贪污罪名,他被指于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12月11日期间,在吉隆坡联邦土地发展局大厦49楼,通过其前特别政治助理莫哈末再希,向Gegasan Abadi产业有限公司董事成员依旺再德收取309万令吉现金,作为感谢协助批准联土局投资机构私人有限公司(FICSB)以1亿6000万令吉收购酒店。

他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同一条文第24(1)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罚款至少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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