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屋者协会:无法缓解危机 跨代房贷加剧财务负担

郑金龙
(吉隆坡28日讯)大马购屋者协会(HBA)认为,跨代房贷将为买房者及其后代带来沉重的财务负担,不仅无法缓解当前房屋危机,反而会在中长期内加剧问题。
该会秘书长拿督郑金龙接受《新海峡时报》访问时指出,跨代房贷的主要受益者是银行和发展商,而非买房者。
房贷利息增加
他认为,个人买房是为了确保舒适的退休生活,但是通过跨代房贷,期限将延长至40年或更长,这可能会使借款人无法在60岁时安享退休生活,除非房贷在当事人很年轻的时候申请。
今年10月,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表示,国家房屋政策提案建议提供长期房屋贷款以解决房屋可负担问题。
该会强调,尽管允许人民在退休时使用公积金储蓄偿还房贷,但现实情况是,许多大马人公积金户口资金不足以让他们舒适退休,更不用说偿还房贷。
“虽然这些长期房贷月供较低,但借款人在整个贷款期限内支付的利息显著增加,因此最好争取20至最多30年房贷期限。”
该会也说,跨代房贷将出现贷款余额与剩余贷款期限不匹配问题。
目前,每月还款会在利息和减少本金之间分配。
由于贷款余额在开始时较高,大部分还款用于支付利息,本金减少缓慢,导致剩余的贷款余额与剩余的贷款期限不匹配。
假设40年的房贷,并已经还款30年(占贷款期限75%),贷款人预计,剩余贷款余额约为原贷款金额30万令吉的25%,即7万5000令吉。
但实际余额为11万7527令吉,占原贷款金额的39.2%;如果是50年的房贷,支付60%期限后,剩余余额将为18万2702令吉,占原贷款金额的60.9%。
对下一代不公平
子女未成年就背负债务
大马购屋者协会认为,跨代房贷将导致借款人的子女未成年就背负财务责任。
若有多个子女,包括贷款后出生的子女,在借款人去世后,如何分割财产将变得非常复杂。
“这将给下一代带来不公平的财务负担,尤其是当孩子展开职业生涯并组建家庭时,他们承担个人财务责任的同时,还要应对继承的跨代房贷。”

赢家非购屋者
该会认为,跨代房贷更多是为房东、投资者和房产投机者提供短期利益:“他们通常在持有房产3到5年后,便出售并转向另一个投资,所以主要赢家是金融机构和产业发展商,而非购屋者。”
该会提及,金融机构通过延长贷款期限以获得更多利润,发展商则能以更高价格出售房产,因为这些长期贷款让房产看起来更加“可负担”。
跨代贷款子女还债
它是一种从上一代传到下一代的贷款类型,也被称为第二代或双代贷款。
跨代房贷通常有40年或更长贷款期限,可能超过借款人预期退休年龄,且可能具有退休时使用公积金储蓄进行一次性偿还的选项。
若借款人在退休后仍未偿还贷款,其子女需继续偿还到结清。
报穷局指定清盘人上限500元 购屋者协会促扩大范围

(吉隆坡24日讯)针对政府把大马报穷局委任为代理人的清盘人(Liquidator)费用限制在500令吉,大马购屋者协会秘书长郑金龙认为这费用也应追溯适用于现有案件,而不仅仅是未来委任的清盘人。
该会认同让报穷局指定的清盘人合理收取额外费用、成本或杂项费用,而不是按房屋市场价值的百分比,由业主自行决定清盘人。这一漏洞也不应成为上述清盘人继续向购屋者收取清算人法律费用的“后门方式”。
政府近期决定,把大马报穷局委任为代理人的清盘人费用限制在500令吉。若发展商在完成建屋计划前倒闭,指定代理人将执行行政职能,协助购屋者进行转让备忘录。
郑金龙在一篇文章中指出,多年来,私人清盘人一直向陷入倒闭发展商困境的购屋者多收取物业市值1至2%的行政费用,而这种令人质疑的做法是在没任何有效法律授权下进行。
另外,他指政府应考虑把这500令吉费用的限制,扩大至由债权人或公司直接委任的清盘人。
购屋者协会认为,500令吉费用上限也应适用于已在办公室申请、提交及正处理以供发行的地契。
应修改现有法律
“有发展商故意失败、忽视或拒绝向购屋者申请和转让分层地契,即使后者已全额付款。屋主所经历的痛苦已有足够多的案例,而政府制定新法令,修改现有的模棱两可的法律(以堵塞漏洞)。”
该协会希望政府迅速履行承诺,探讨他们提出的额外建议,因为仍有数百名受影响的购屋者因不道德和贪婪的清盘人而陷入痛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