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管控令拒付罚金被控 棕果商获释成标杆案例

倪可汉(左二)与黄天荣(左)陪同吴启财,向马尔温德星(右)针对控状进行商榷。
(曼绒20日讯)被指于两年前在公共场合违反行动管控令接到罚单的一名棕果收购商,因拒付罚金今日被控上推事庭,控方要求撤案让卫生局考虑是否再控告后,获得推事当庭释放。
来自爱大华的吴启财(70岁),是遭警方开出罚单。
主控官向推事要求撤销案件审讯,并让卫生局重新考虑是否再提控后,推事宣判被告人当庭释放。
当时的推事哈菲斯于今年2月9日向被告发出的传票内容,被告被指于2021年6月14日下午3时50分左右,在爱大华公共巴刹的路旁不遵守卫生局总监发出的管控令的标准作业程序指令,抵触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1)条文。
被告由行动党木威国会议员拿督倪可汉律师及阿斯达卡州议员黄天荣律师义务代表出庭辩护。
律师在案件开审前与来自卫生局的主控官马尔温德星,针对控状进行商榷,后者最后向推事卡威达要求暂停案件审讯,直至卫生局考虑后,决定是否再次让案件进行审讯为止;推事最后宣判被告当庭释放,但不等于无罪。
休庭后,倪可汉在在庭外说,全国各地在管控令期间像吴启财一样接获罚单的民众不计其数,若案件一一审讯,将会耗时耗费耗精力,且违反管控令并非刑事罪,现在既然疫情已慢慢过去,希望卫生局能重新考虑,是否继续针对违例者采取行动。
另外,他也赞扬吴启财在该事件中不缴交罚款,而宁愿上法庭讨清白的立场,希望卫生局暂时撤消其控状及法庭的判决;这可以是标杆性的案列,能让其他很多人都无须因为违反管控令条例而被罚款或被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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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期没戴口罩被控 2人判无罪释放

黄天荣(左二)和倪可汉(左四)为两名被告陈明佑(左)和何义财(右)上庭抗辩。
(实兆远23日讯)两名于行动管控令期间没戴口罩而被控的居民陈明佑(22岁)和何义财(40岁),昨日获曼绒推事庭宣判无罪释放。
他们由木威国会议员拿督倪可汉与阿斯达卡州议员黄天荣作为代表律师。
陈明佑被控告于2021年7月6日,在爱大华圣淘沙花园没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当时,他正走出其居住的店屋,在门口遭警察开出罚单。除了陈明佑,其母亲和姐姐也在不同日期接获相同的罚单。
何义财则表示从未收过警察或任何官员开出罚单,却接获来自法庭的通知,到法庭面对于2021年7月12日早上10时30分在爱大华司南马花园没有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的控状。
这两个案件若罪成,被告将被判处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三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倪可汉接获投诉后,决定与黄天荣代表两人上庭抗辩。在5月18日的过堂时,倪可汉以三个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第一、 控状存在缺陷。卫生总监指令指只有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拥挤的地方或其他情况下个人不戴口罩,才构成犯罪或不遵循指令。 然而,这两项指控并未说明两名被告不戴口罩的事实或细节。不戴口罩并不构成犯罪或违反卫生总监指令,只有在特定情况下不戴口罩才构成违反指令。
第二、 卫生总监指令非法律,所以“不知悉法律非借口“的法律原则并不适用。行管令期间,卫生总监三不五时发出不同的指令,因此若民众被发现没遵循指令,执法单位理应先劝阻或警告而非直接开罚单。若该人不遵行行警告,则才应该被开以罚单或被控告阻碍公务员执行职务。
第三、 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法令(第342号法令)下,只有卫生局官员有权开罚单,警察没权力。
基于上述三项法律论点,当天主控官向法庭申请展延案件,以向州卫生局获取新指示。
在昨日,主控官向黄天荣表示已获州卫生局发出的信函,列出存有技术性问题的342法令相关案件,皆可被列为“无进一步行动“案件,因此主控官向推事庭申请将这两个控状撤回,并宣判两名被告释放不等于无罪。
惟黄天荣以同样信函为由,向推事申请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主控官最终也表示不反对,因此推事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
黄天荣对推事庭和州卫生局的决定表示欢迎,并重申与倪可汉持有的立场——即所有人在行管令期间都必须遵守卫生部规定的所有SOP,但我国是法治国家,各方都须遵守并尊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