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撞交警 男子不认罪

被告由交警押往法庭。
(新山18日讯)涉嫌酒驾撞交警的34岁男子今早在新山地庭面控时不认罪,到法庭了解案件进展的被告双亲,则斥责其儿子把酒后不驾车的忠告当作耳边风,不知死活。
法官批准被告由一名担保人以9000令吉保释外出及驾驶执照暂被吊销,还有每个月须向警方报到一次。
男被告黄威龙于今早9时10分,被警方押送到新山法庭。
控状指被告于7月14日清晨7时零5分,在新山海边路(Jalan Pantai)往百万镇方向3.6公里处,被测出每100毫升血液的酒精含量达121毫克,以及致伤交警莫哈末拉苏,因此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b)条文,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最少7年、最高10年,以及罚款3万令吉至5万令吉。
被告在华语通译员读出控状内容后否认有罪。
主控官薇琪妮思建议法庭,将保释条件定为保释金1万5000令吉,还有每个月必须到避兰东警局报到,其驾驶执照暂被吊销。
被告未聘请律师,他要求法官降低保释金,指自己需奉养父母及负担一家人生计。
法官将案件定于8月25日过堂。
父母斥不知死活
今日也到法庭了解情况的被告父母,在开庭前对儿子苦口婆心一番后,也当场斥责儿子不知死活。
被告的78岁父亲黄先生向《星洲日报》指出,被告早前曾因酒驾被警方拦截后被控,当时被罚款逾万令吉。
“我们已劝他很多次,要喝酒就坐电召车,不要开车,但他就是不听,还说我老了。”
他指其儿子在一家海鲜酒家工作,平时工作天多数在晚上11时回到家,但事发当天凌晨都还不见人,直至早上他才知道儿子出事了。
案发时,一辆拖车正在拖吊一辆翻覆的轿车,年约30岁的警员当时在现场指挥交通,随后被一辆迎面而来的轿车撞飞。他先被撞飞至轿车的前挡风镜上,再遭弹飞重重摔在马路上。
经医院诊断后,该警员左髋骨骨折,脸部和下巴多处擦伤,右手也有伤口。肇祸司机则左手擦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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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女司机不认罪,获准2万令吉保外候审。
(槟城27日讯)“越女疑醉驾18岁恒毅生遭撞毙案”,肇祸女司机今日被控,面对2项醉酒撞死人及撞伤人控状,惟她不认罪,获推事准以2万令吉保外候审。
死者庄恺桁的父母庄福仕与郭菁君及姐姐今日上午也到槟城推事庭听审。
40岁的被告阮金英(NGUYEN THI KIM OANH),面对的第一控状是驾车撞死人。控状指她于2月19日晚上9时48分,在饮用酒精下在日落洞驾着本田轿车,导致无法控制轿车,造成华裔青年庄恺桁死亡,因此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少过10年,或不超过15年,罚款不少过5万令吉或不超过10万令吉。

死者父母庄福仕与郭菁君出庭听审。
次控状指被告在上述控状同样时间及地点,在相同行为下撞伤华裔青年黄启恒,因而抵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7年或不超过10年,罚款不少于3万令吉或不超过5万令吉。
被告在聆听翻译员用华语读出控状后,对于所面对2项控状,皆不认罪。

庄福仕(左二)向代表律师雷尔(左)及黄景亮(右)了解案情的进展。
被告代表律师向法庭求情,指被告与大马籍丈夫育有3名孩子,她无业,丈夫每月3000令吉薪金需养育一家人,请求法庭给准予最低保释金。
推事纳达敦娜英最后决定,被告在2项控罪下,须各付一万令吉保释金,并在2名大马公民担保下保外候审。
推事也要求被告交出护照给法庭扣留,其驾驶执照也被吊销,直至案件审结为止。推事摘定案展4月21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