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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都阿兹诉林冠英诽谤胜诉 上诉庭谕令赔25万付7万堂费

(布城21日讯)上诉庭今天谕令槟城前首席部长林冠英,就槟州海底隧道计划的诽谤诉讼,赔偿华玲前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阿都阿兹25万令吉损失。

以拿督阿兹玛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批准阿都阿兹的上诉申请,并谕令答辩人林冠英支付上诉人阿都阿兹7万令吉的堂费。

另两名法官是拿督阿兹莎和拿督斯里玛丽雅娜。

法官阿兹玛宣读判词说,高庭错误地驳回阿都阿兹对林冠英提出的诉讼,也错误地允许林冠英就他有关阿都阿兹的言论进行正当性、公平评论和受约制特权的辩护。
 
阿都阿兹入禀上诉申请,挑战槟州高庭于2020年12月11日驳回他对林冠英提出的诽谤诉讼。

2018年3月,阿都阿兹起诉林冠英,指控林冠英于2018年2月28日在槟州首长办公室召开的记者会发表诽谤他的言论,以及在同一天在槟州发展机构的新春团拜上,指称阿都阿兹与海底隧道计划发展商缴付300万令吉的咨询费有关联。

答辩人没采取核实

阿兹玛说,答辩人没有采取任何步骤核实该资讯,也从未寻求上诉人的任何评论和答复进行核实。

她指出,林冠英发表该诽谤言论正好接近2018年第14届大选。

 “答辩人的行为是为了他自己的政治和个人议程和利益。”

阿兹玛说,答辩人的言论已超出寻求当局调查海底隧道计划涉嫌不当行为问题的范围,并推断上诉人参与此事。

“没有证据表明答辩人与上诉人联系过,也没有进行核实。答辩人仓促地发表含诽谤意味的言论。”

她指出,林冠英发表该言论并非出于善意,而是出于政治动机。

她说,答辩人不是“普通外行人”,而是一名“知名且资深老道”的从政者,对诉讼程序并不陌生,因此他应该清楚,诉求函并不是定罪的证据,而且答辩人没有尝试核实该诉求函的内容。

法庭认为答辩人无权依赖正当性辩护,也无权依赖公平评论或受约制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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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鲁阿末称办公室存放 “大笔现金要给林冠英”

(吉隆坡14日讯)商人扎鲁阿末今日在槟州前首长林冠英涉及的海底隧道案中透露,他曾在办公室存放一大笔据称是要交给林冠英的现金。

他指出,海底隧道案2017年在民众高度关注,并引起不少争议时,内陆税收局突击搜查其住所和办公室。

扎鲁阿末作为本案关键证人,指在同年8 月与商人卡纳拉嘉谈及有关的突击搜查,并声称是某位政治人物主导这次行动。

“他们(税收局)检查了文件,拿走了所有东西。”

扎鲁阿末今日接受林冠英代表律师海占奥马盘问时说,他当时感到害怕,因为他在办公室里存放了一大笔据称是给林冠英的现金。

海占奥马就此质问:“你(扎鲁阿末)告诉卡纳拉嘉的都不是真的,并且愿意在回教堂对此事发誓。你是否认同‘藏匿基金’的指控不是真的。”

扎鲁阿末则表明,并不同意对方的说法。

林冠英面对4项控状,其中两项控状皆涉及扎鲁阿末。根据第一项修改控状,林冠英被指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利用职权向扎鲁所拥有的公司索贿330万令吉,以协助获得总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槟州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工程合约。

第二项控状指出,林冠英被控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向扎魯阿末要求其日后盈利的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相同工程合约的酬劳。

控方指被告于2011年3月在吉隆坡一家酒店犯下上述的罪行。

法官阿祖拉择定明日续审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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