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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坡高庭推翻释放决定 续审“长虎”恐吓罪

(麻坡1日讯)麻坡高庭今早推翻推事于上个月谕令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的决定,谕令续审“长虎”阿都哈敏的刑事恐吓罪。

绰号“长虎”的缅甸罗兴亚男子阿都哈敏(33岁)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388条文(刑事恐吓),惟案中主要证人洛曼哈金于3月27日因车祸去世,东甲推事庭推事因此于5月17日,谕令在不等于无罪的情况下释放“长虎”,随后控方即入禀麻坡高庭寻求司法审核。

麻坡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于5月25日,聆听控辩双方针对证人死亡是否导致控状变得毫无根据的陈词后,在今早宣布推翻推事庭的决定,谕令本案必须续审。

阿布峇卡表示,在研究诉讼记录、双方论点及参考两个案例后,他认为初审法庭(东甲推事庭)以证人去世,辩方仍未完成对证人盘问为由,下达获释不代表无罪的决定是错误的。

“过去,控方已对证人进行2小时的盘问,在去年10月12日及20日,辩方也分别对证人进行30分钟及2小时10分钟的盘问,虽然辩方没有完成盘问,但此案下判前,推事庭会考虑所有控方的陈词,包括证人未完成的盘问,来决定控状是否表罪成立。”

阿布峇卡也不批准被告保释,并谕令被告需在6月5日上午10时到东甲推事庭,确定续审日期。

本案主控官为莫哈末沙菲克副检察司及莫哈末凯运副检察司,“长虎”的代表律师则是布特丽艾莎。

“长虎”于去年12月15日从东甲推事庭扣留室逃脱,逃亡13天后终于在霹雳州双溪大年被逮捕,引起全国关注。

今年1月20日,“长虎”在刑事法典第224条文(抗拒或阻碍对其他人的合法扣留)下被判罪名成立,监禁12个月;另外,他还面对刑事法典第342条文(非法拘禁)及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的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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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庭扣留室潜逃 “长虎”续服刑一年

(麻坡19日讯)东甲警区主任莫哈末法迪指出,被控敲诈勒索的缅甸籍被告“长虎”目前依然需要为其去年12月从法庭扣留室潜逃一事,继续在监狱服刑一年。

他说,原名阿都哈敏的33岁长虎是在今年1月涉嫌上述逃脱案,而被判监禁1年,如今他还在监狱服刑。

他表示,尽管东甲推事庭于本周二,基于长虎涉嫌的敲诈勒索案件中的主要证人在审讯中途逝世,而宣判长虎在不等于无罪下获释,但是他解释说,这不等于长虎现在就是自由人。

“他(长虎)还在居銮监狱里服刑,而且还需要针对他所涉嫌的其他案件接受受审。”
    
东甲法庭于本周二援引刑事法典第388条文(恐吓),宣判长虎在不等于无罪下获释。

长虎的代表律师拿督沙哈鲁丁昨日也发文告指出,此案主要证人鲁曼哈金在上述敲诈勒索案审讯期间逝世,辩方尚未完成对这名证人的盘问。    

长虎曾在2009年至2012年期间被控涉及多项罪行,包括刑事恐吓、强奸及非法拘禁。

去年12月15日,长虎从东甲推事庭扣留室逃脱,之后在柔州警方及武吉阿曼警察总部联手围捕下,在霹雳双溪大年老街场甘蔗芭一间住家逮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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