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钱心痒”公积金难保/蔡晓薇

马来西亚2024年公积金派息率达6.3%,许多人的公积金户头突然多了一大块钱,个个自然喜上眉梢。
一些人“见钱心痒”,开始出现提早领取公积金的念头,他们认为反正第三户头就是这么用的。
根据大马雇员公积金局数据,该局自去年5月实施第三户头提款措施以来,总提款额达122亿令吉,即有30%(约400万名会员)从中提款。
若提款是为了应急,实属逼于无奈之事,但若以“公积金是我自己的钱,随时可以提出来用”的心态看待,则是万万不可为。
时间是增富最大优势
公积金的主要目的是退休储蓄,并非随意动用的储备金,提前提取公积金,必然结果就是退休时资金不足,甚至可能需延迟退休或降低生活质量来应对生活。
也有人的想法是“公积金利息不高,拿出来自己投资更划算”。这观点见仁见智,然而公积金派息率在低风险投资中相对较高,而且具备复利增长优势,若自行投资股票、基金或房地产,也可能因缺乏经验或市场波动而面临更大的亏损风险。
还有大错特错的想法,即“等政府再推出提款计划,可以再拿一次”。
我国政府在疫情期间开放了几轮公积金提款计划,如i-Sinar、i-Lestari等,许多提领款额者的退休储蓄随之大幅减少,需知时间是财富增长的最大优势,公积金存款的复利效应需要长期积累,若短时间内一再领取公积金,退休时的保障就会越来越少。
勿依赖政策规划财务
因此,即使政府未来再开放提款计划,各造也应谨慎考虑,别依赖政府政策作为财务规划的一部分。
现实面是,提取公积金后往往很难补回。这笔款额主要依赖雇主和雇员的固定缴交,并不像银行存款可以随时增加或提领,而少了复利增长,未来的退休金缺口会更大。
有财务困难者,也许可优先调整日常开销、寻找额外收入,或利用保险、紧急基金等方式解决,而非第一时间动用公积金。
今天的理财决定,决定未来的退休质量,提取公积金前需谨慎评估影响,别为了短期需要而牺牲长期保障。
兼职工也有公积金和社险/刘健辉

问:
您好。我有一个关于雇主和员工的事想咨询法律意见。
我因为家庭缘故,一般上班时间或“朝九晚五”是不适合我的。
所以与现在的雇主沟通后,雇主愿意聘请我成为兼职员工(Part-Time Worker),也正因为如此,雇主说他不愿意支付公积金及社险等,我也没在意太多就开始工作。
基本上,我一星期必须进去办公室工作3天或24个工作小时。
问题来了,最近我听说兼职员工也理应得到公积金和社险,就与雇主理论,要求他支付公积金和社险却遭到拒绝。
请问在这一种情况下,雇主是不是应该支付兼职员工的公积金和社险?
答:
首先,我们必须牢记兼职员工的定义。
根据马来西亚2010年雇佣(兼职员工)条例Employment(Part Time Employee)Regulation 2010,兼职员工被定义为工作时间不超过全职员工70%工作时间的员工。
须给基本福利
换言之,倘若全职员工的工作时间是一星期40小时,那你工作时间为24小时,就是全职员工工作时间的60%,符合“兼职员工”的定义。
除此之外,根据1955年雇佣法令第10条文(Section 10 of the Employment Act 1955),倘若雇主聘请员工超过一个月,雇主和员工双方就必须得签署一份工作合约,并且清楚写明什么情况下双方能终止双方的雇佣关系。
话虽如此,根据2010年雇佣(兼职员工)条例,其实已规定雇主必须给予兼职者与员工的基本或最低福利。
4法规条文规范
包括以下福利:
1、根据2010年雇佣(兼职员工)条例第4条文规定二,兼职员工的工作时间不能超出全职员工70%的正常工作时间。
倘若兼职员工需加班,雇主就必须支付超时津贴给兼职员工;
2、根据2010年雇佣(兼职员工)条例第7条文,兼职员工享有的最低限度年假和病假;
3、根据1991年公积金法令第43(1)条,雇主必须按规定比例每月为员工缴纳公积金,包括雇主也必须为兼职员工支付公积金;
4、根据1969年雇员社会保险法令,同时规定雇主必须为员工缴付社险。
被罚款或坐牢
其实,雇主必须在30天内为身为员工的你注册社险和缴付社险费。
一旦违规,雇主可能在1969年雇员社会保险法令或2017年就业保险计划法令下,面临罚款。
若无法及时还清,将被提控上法庭。
换句话说,倘若你的雇主拒绝支付你的公积金和社险,那已严重违法。
可投诉劳工部
如果雇主没有根据以上法律给予身为兼职员工的你“基本员工”的福利,你可以去向劳工部投诉。
不但如此,你也可以去相关部门:也就是公积金局投诉。
一旦罪成,你的雇主必须对你作出赔偿。不但如此,你的雇主也可能被罚款最高1万令吉甚至是不超过两年的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