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讲法治之风让人窒息/章龙炎
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在1月26日发布有关“26亿令吉政治献金事件”及“SRC国际有限公司”的结案声明,宣布首相纳吉无罪。已认定纳吉有错的人,肯定会接受这样的结果并声称是”意料中事“。他们要的答案,除了是纳吉有罪之外,其他结果都不能接受。对那些一开始就不相信纳吉会犯上这样的“低级”错误的人,这也是意料中事。
同是“意料中事“,但认定纳吉有罪的是“未审先判”;对纳吉有罪这“未审先判”有所保留的,就得先看看调查的结果如何。
让我极度恐慌的,倒不是总检察长的宣布,而是不讲法治之风弥漫了整个马来西亚。具体的例子之一就是本身是律师的前部长再益依布拉欣,避开法律不谈,把此事件的结果无限上纲到“拯救马来人的灵魂”——社会宗教道德也搬出来了。。
坏人转眼间变好人
向来标榜捍卫联邦宪法的反对党,一再表现的不尊重联邦宪法却是我们屡见不鲜的。根据《联邦宪法》第154(3)条文,总检察长有权力决定是否启动法律(除了回教法庭、土著法庭以及军事法庭)程序。
要是他们认为总检察长的权力太大,早就应该从源头上削弱或制衡总检察长的权力。诸如建议总检察长应该是内阁成员,需要在国会问责等,都是可行的。“反纳吉联盟”,谈这个问题吗?
更加令人齿冷的,是某些人竟然说要是总检察长还是丹斯里阿都干尼,纳吉肯定有罪。这是什么意思?有人可以解读阿都干尼”铁面无私“,却也可被解读为阿都干尼可能有党派立场或者忠于某人,并成为倒纳吉的其中一颗棋子。
按“反纳吉联盟”者的逻辑,是后一种情况。大家还记得赵明福的案件吧?当时谁是总检察长?反贪委员会在国会反对党的领袖及支持者眼中是”坏人“;可是,现在阿都干尼以及反贪会的某些官员成了他们眼中的“好人”。真的是此一时彼一时,赵明福白白被消费了几年!
为达目的不择手段
还有,《砂拉越报告》以及《华尔街日报》可以揭发还在我国调查的案件,而且爆料的是“政府调查官”。这些不忠于职务(捍卫法律)的有关官员,难道超越法律,得到“人民法庭”的支持?
那些很肯定说纳吉接受26亿令吉政治献金(或者说捐款)有罪的人,指控是非常大方,但在教育我们这些平民老百姓却是非常的吝啬。也许,政客(包括好像再益这样的大律师)以为我们平民百姓不懂法律,不必让我们上一堂法律课,让我们增加一点见识。
对那些到现在都不认为纳吉清白的人,纳吉有罪才是真正的正义伸张,其他问题(包括视法律为无物)都不是重点。从这一点来看,我国大多数同胞即使不曾读过意大利政治理论家马基雅维利的《君王论》,对该书“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精髓体会倒是大师级的。
违政治献金法 柯文哲被罚50万

(台北20日讯)台湾在野民众党前主席柯文哲被裁定违反政治献金法,被罚款新台币374万元(约50万令吉),并被没收收入5579万元(约748万令吉)。
没收748万
综合台媒报道,台湾检察院19日宣布,监院廉政委员会当天审议通过有关2024年台湾选举中,柯文哲与当时民众党副总统候选人吴欣盈涉及政治献金的查核报告,吴欣盈免罚,柯文哲裁定罚款374万元,签证会计师端木正移付惩戒。
违法情形方面,监察院说,故意申报不实收支金额达6530万余元,其中包括募款演唱会售票,以及通过木可公司贩售竞选小物共4067万余元收入,故意匿未申报;另有虚报一笔收入及86笔无交易事实等虚报支出,总计2463万余元,违反台湾政治献金法,裁处罚款180万元,并没收匿未申报收入4067万余元。
监察院还提到柯文哲的3个违法举动,一是故意违反法定支出项目,将4笔金额以高额授权金名义,给付木可公司共计1500万元;二是未尽查证义务收受不符规定的政治献金,没有在申报截止日前办理返还或缴库等;三是收受164笔政治献金超过15日才存入专户。
此3个违法举动皆违反政治献金法,因此分别根据违法举动,按法律判刑,罚款180万元,没收违法支出金额1500万元;裁处罚款8万元,没收收入11万余元;裁处罚款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