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服装指南剥夺人权/罗汉洲

吉兰丹哥打峇鲁市一位服装店女业者被指穿着“不端庄”,给执法人员开了罚单,按哥市市议会条规可罚款500令吉,可能因为这事件已引起华社广泛的关注,市议会最终只以50令吉罚款了事。

业者的义父代为缴交了罚款后,地方政府发展部长倪可敏说,缴交罚款等于认错,是自我矮化的行为,且哥市市议会已答应撤销罚单,业者却急着去交罚款。

倪可敏又说,民主行动党律师哥宾星和雷尔已准备代表业者与市议会对薄公堂,也有把握贏得这场官司。

老实说,我也不认同业者义父快速缴交罚款的做法,因为这等同完全接受市议会开罚的理由。但令人不解的是,倪部长既已知道哥市市议会撤销罚单,为何不马上通知业者,待人缴了罚款才说出此事。

罚单既已撤销,市议会的人却还要收罚款,罚款有退回给业者吗?请倪部长再去处理。

生意人宁破财消灾

至于和市议会打官司,大多数生意人却宁愿破财消灾,古语有云:“穷不与富斗,富不与官斗”,又说:“民不与官斗”。就算律师零收费,做生意的人仍然尽量避免与官府打官司,因为商人和官府打官司的结果,输了固然是输了,倘若赢了,到头来仍然是输了,个中“奥妙”,做生意的人才能够体会,就因为“不怕官,只怕管”。

不过,倪可敏不必气馁,如果行动党能够随时派出零收费的律师为受到不公平,甚至违宪对待的商家打官司,必有可派上用场的机会,类似事件肯定仍然会常常发生,因为大多市议会都有这种条规。

凡事都有例外,总会有商家在受到不公平对待时敢与官府对薄公堂,届时就是行动党的律师表现的机会,如果赢了官司,就可一劳永逸解决问题。

实际上,限制非回教徒衣着的问题也应该来个彻底解决,因为滥用“衣着不端庄”来干扰非回教徒穿着权利的事件已到了“泛滥”的地步,因为“穿着不端庄”而被禁止进入政府办公厅的事屡见不鲜,甚至有人得了急病求医,却因穿着一条短裤而不受理,“穿着端庄”更重于人命。

非回教徒人权被剥夺

穿着及膝裙、七分裤、裙子过膝,却被指为“不端庄”的事也頻频发生,穿的人自认端庄,但官府的人说不端庄就不端庄,一切官府的人说了算,非回教徒的基本人权被剥夺了?

两年前,吉打州反对党领袖巴拉罗兹与其他数位州议员联合宣称,非回教徒的权利须得到保障;伊斯兰姐妹组织(SIS)反对限制女性的穿着权利;土团党法律及宪法局署理主席萨莎则从法律角度指市议会没有规范女性穿着的权力。

政治人物常叫非回教徒放心,因为回教法绝不涉及非回教徒,惟禁赌、限酒令、服装指南都已涉及非回教徒。

恢复非回教女性穿着权利,与市议会打官司是其中之一的办法,但打官司有一定的风险,万一输了,那就是一失足成千古恨,无力回天了。

无须否认,禁赌、限制含酒精饮料及服装指南是基于宗教观念,恰恰是现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当年以副首相身份推动的“宗教价值观注入行政体系”,所谓解铃还需系铃人,请倪可敏部长及行动党向首相进言,劝请首相安华指示州政府及市议会撤销规范女性穿着的条规,此为万全之计,倪可敏部长及行动党其勉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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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大妈风”不可长/罗汉洲

虽然,我们不是中国人,但若提起中国广场舞,相信大家必定耳熟能详,也都知道跳广场舞的人霸占小区供居民休闲的游乐场、商厦前的广场、篮球场,以至停车场甚至连大马路都给他们占为跳舞场地,行事作风之霸道令人侧目,老百姓为之烦躁不已。

想不到,可算是“北风南渐”吧,我国也开始出现类似事件,根据上周的报章报道,雪州增江新村北区篮球场发生打篮球的孩子给跳广场舞的大妈驱赶,引致家长不满,到场与大妈们争论。在场的大妈申辩驱赶孩子的是另一组人,不是她们这一组。

换言之,确实发生了跳舞者驱逐打球孩子的事,且由新闻报道来分析,这已不是第一次发生,于是才会有“孩子的婆婆”为孩子压阵,亲自到现场观察,又“不问缘由对她们大声怒骂”,又再惊动“婆婆的儿子”也赶到现场“言辞激烈地指责她们”。

总而言之,她们自认没有錯,错的是另一组跳舞者,还有就是婆婆及她的儿子不该“不问缘由就大声怒骂她们”。跳舞大妈的态度与中国跳广场舞的大妈大叔同出一辙,强词夺理,都是别人错。

这群大妈说,她们已在有关篮球场跳了8个月舞,一直与打篮球的孩子“相安无事”。

公道自在人心不委屈

惟事实恐怕并非如大妈所说,倘若“相安无事”,又怎会有婆婆及婆婆的儿子为孩子出头的事?合理的猜想应该是打球的孩子一再遭到驱赶,在忍无可忍之下,向家长投诉,才会有“婆婆及她的儿子”到现场为孩子讨公道的事。

单从报章的报道来看,我是站在孩子的婆婆及她儿子这边,我认为她俩母子有理有据。这班大妈很“委屈”地表示,这事件被上传到网络后,网友纷纷指责她们不该占用篮球场。这就是公道自在人心呀,有什么好委屈呢!

为什么不应该占用篮球场?顾名思义,篮球场就是打篮球的地方,即如足球场是踢足球的地方,羽毛球场是打羽毛球的地方,篮球场既是打篮球的地方,当然以打篮球为优先。

但大妈却坦然说每天早上,她们跳完舞之后才把球场给孩子们使用,这分明是喧宾夺主的行为嘛,难怪孩子们要向家长投诉。

据一位增江北区居民兼前村委会成员说,篮球场是全体村居共享之物,不该发生驱赶他人的事。

打篮球优先用篮球场

这话在原则上是正确的,但必须顾及主次、本末的处理办法,既是篮球场,打篮球的人当然有优先使用的权利,打篮球的人撤了,球场就可由其他村民共享,充作其他用途,此乃名正言顺的事。

但从报道看来,却是跳舞者优先使用球场,究竟是什么道理?是不是发生了人多势众,够凶恶的人就可先使用球场的事了,这种作风与中国大妈大叔无异。

所谓防患于未然、防微杜渐,“大妈风”不可长,必须及早阻止强词夺理、损人利己的歪风蔓延开去,希望增江村民都能好像“婆婆及她的儿子”那样,亲自到篮球场了解真相,替孩子主持公道,出面与跳舞的大妈讲道理,先让孩子打篮球,然后才轮到她们跳舞,匡正社会风气须及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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