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民族自信才能进步成长/南洋社论

内阁推翻备受争议的“回教徒参与非回教徒宗教场所庆典与葬礼活动指南”,非回教徒社群也许可以释然一时。

但不协调的社会氛围一再出现的当下,谁也不能保证更多荒诞的言论或建议会继续出现,困扰和打击非回教徒群体。

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到黑风洞了解兴都教徒即将庆祝的大宝森节情况时,透露了内阁的决定。他认为,回教徒已清楚了解参与非回教徒场所或活动的宗教规范,因此无需额外指南。

他以本身到访黑风洞为例:“我来这里(黑风洞)不是为了参加任何(兴都教)祈祷,只是为了参观。同样的,数字部长哥宾星也经常前往其选区的回教堂,但并非参与宗教仪式。这对我们而言是很常见的事。”

“因此,不要让事情复杂化,不要在社会中制造不安。我要强调,早上的内阁会议已拍板定案。”

各民族相互尊重

安华说,作为一个以回教为官方宗教的国家,其他族群和宗教的权益也必需受到保障,以维护国家的和平安定。

马来西亚是一个多元的社会,各族群的信仰、文化和生活习俗都受到尊重。各族之间也了解彼此族群的信仰、生活习俗与禁忌等。

一直以来,我国的各大族群相处其实非常融洽,不但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也促进了国家经济的发展,赢得国际的尊重与信任。

相互尊重一直是我国各民族相处的重要原则,回教徒维护本身信仰必须受到尊重,绝不可蓄意冒犯。

但其他少数群体的信仰、文化与生活的习俗也必须受到尊重,这是马来西亚立国之本。这种根基一旦受到动摇,社会和谐与国家稳定就会出问题。

这几年来,我国的一些政客喜欢制造种族、宗教和文化问题,蓄意在各族之间引发争议和不安。

虽然这是政客为了本身利益而为之的政治操作,但这种会引发社会不安的举动必须受到严厉的惩治,绝不可以纵容或忽视。星星之火必须即时扑灭,避免燎原千里。

自由媒体人误导友族

在自媒体铺天盖地的时代,许多“好为人师”的自媒体人,爱依据本身对相关课题的理解而擅自评论。由于对课题和认知不足,经常会将课题越搞越复杂而更加误导民众。

我国华人社会的一些庆典,也成为自由媒体人大作文章的题材,这些媒体人本身对中华文化的了解不足,却擅自将活动注入本身的诠释,形容庆典活动具有迷信的成分,这是在误导友族,造成友族对华社庆祝活动的混淆与误解。

不成熟或认知不足的诠释行为,其实也是造成国家社会不稳定的起因。

资深报人拿督卡迪贾辛在亚罗士打的圣麦克学校求学8年,听过基督教朋友祈祷和唱圣歌。

教室黑板上方挂着十字架,师资涵盖各族各教人士,但他们这些大多数来自农村的马来男孩,没有一个人由回教改信他教。

他对“指南”课题的评论,传达了一个重要的信息,不管是任何民族,对本身的信仰必须具有坚强的自信。只有充满自信的民族,才能在充满竞争的社会中进步与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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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寻求恢复罗秀虹子女回教徒身分 法院驳回玻州政府检讨申请

(布城8日讯)玻璃市州政府寻求恢复单亲妈妈罗秀虹3名未成年孩子的回教徒身分的法律途径,今日在联邦法院驳回其司法审核申请后,失败告终。

以马来亚大法官拿督斯里哈丝娜为首的联邦法庭3司,一致裁决,案件不存在司法不公,而且玻璃市州政府也未达到1995年联邦法院条规137条文的门槛,所以驳回州政府提出的司法审核申请。

另两名联邦法庭法官是拿督诺丁哈山和拿督威兹尔阿郎。

罗秀虹的3名孩子是由前夫慕哈末纳嘉斯瓦兰于2020年,在玻璃市擅自为孩子改教。

联邦法院没有对堂费做出谕令。

州政府由律师哈聂夫代表,律师A.斯里姆干代表罗秀虹。

州政府辩称,州政府表达意见的权利,在上诉庭宣布罗秀虹子改信回教不合法时已严重受损,所以要求联邦法院重听司法审核的准令申请。

罗秀虹反对玻璃市州政府的司法审核申请,指该行动等同滥用发庭程序。

罗秀虹把孩子遭前夫擅自改教问题带上高庭,要求高庭宣判它违反了联邦宪法12条款(4)节,不过高庭驳回其申请,宣判改教有效。

之后,上诉庭于去年1月10日推翻高庭的判决,指有关改教行为违反上述条款。上诉庭司依据联邦法院在英迪拉(另一宗丈夫擅自为孩子改教案)的标杆性判决为依归。

玻璃市州政府于是向联邦法院申请上诉准令,不过这项申请在去年5月14日遭联邦法院驳回。当时联邦法院首席法官敦东姑麦文说,没有理由重新审理英迪拉的案件,因为它仍然是有效的法律。

联邦法院在英迪拉案件中宣判,父母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为未成年人改教,称为单方面皈依,违反了联邦宪法的上述条款。

联邦宪法12条款(4)节阐明,18岁以下儿童的宗教信仰,必由孩子的家长或监护人来决定。联邦法院指该条款中的“父母”(parent)一词必须解释为事件中的儿童的父母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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