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策略发声,合理吗?/章龙炎

两位民主行动党领袖当上部长后,不介意被人讥讽为“车牌部长”和“厕所部长”。其中,被称为“厕所部长”的那位甚至自诩为“有料的大炮”,全然不顾“大炮”无论是否“有料”,终究还是“大炮”。
他们能对带有讥讽意味的称号不怒,却对行动党被批评为“静静党”异常敏感,甚至搬出大道理为自己辩护。这是怎么回事?
行动党秘书长陆兆福在该党第18届全国党员代表大会上强调,行动党从不害怕发声,而是“有策略、有礼且有智慧地发声和解决问题”。
他的理由是,如今行动党领袖不仅是政治领袖,更是国家领袖,必须以自己的方式发声、协商、对话和开会,以寻求解决方案。
这番话并非全无道理,但其潜台词似乎是:行动党在野时,是毫无策略、无礼且缺乏智慧的发声,更不是为了解决问题。
如今执政了,才意识到治理国家的不易,但又放不下“敢敢说”的形象。被人讥为“车牌部长”时可以笑脸相迎,而被批评为“静静党”时却立刻反击,态度为何截然不同?
政治竞争乃印象之争
政治竞争本质上是印象之争。行动党长期塑造自己为一个敢怒敢言、追求公正平等与民主自由的政党,这种形象塑造无疑是成功的。因此,人民对它有所期待,希望它能继续“敢怒敢言”。
然而,现实与期待的落差正在加深,不满的声音也越来越多,该党岂能不回应?
但陆兆福以“用策略发声”为辩护理由,根本没有说服力。
任何在野党领袖都可以“有策略、有礼且有智慧”地发声,并在某些时候提出解决方案,差别只在于“愿不愿意”,而非“能不能”。
如果愿意做,为何要等到成为“国家领袖”后才讲究策略?毕竟,参政的最终目的就是执政,从政者本就应未雨绸缪,为未来的执政之路做好准备。
换句话说,试图用官位来合理化过去的政治行为,或者否认过去的政治立场,只会给人“沐猴而冠”之感。
素质比职位更重要
在问政、论政及施政方面,有担当的政治领袖不论在朝在野,不论是“政治领袖”还是“国家领袖”,都应始终如一。归根结底,领袖本身的素质远比其职位重要。可惜,陆兆福的演讲重点,却放在了职位而非素质上。
看看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野时,他不仅有礼有节地批评政府,也能提出务实的解决方案。相比之下,陆兆福所推崇的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在野时为何做不到这一点?为何只是为反对而反对、随意许诺?
如果纳吉和陆兆福的逻辑相同,那他岂不是可以说:“我只是政治领袖,当然可以信口开河、为反而反”?
事实是,在问政、论政及施政方面,纳吉与安华根本不在同一层次。一个坚持原则,不愿随波逐流;另一个却力不从心,难以自持。纳吉自诩“一诺千金”,言行谨慎;而安华及其团队则轻诺寡信,执政后依然如故,陆兆福亦步亦趋,又何来“智慧”可言?
行动党强大能护华社?/洪东水

经过一番大洗牌, 民主行动党可能变得强大,但这不一定等同于捍卫华社权益。
行动党的核心权力集团,获得中央代表的托付,将让行动党的根基变得更稳固。
行动党再也不怕党内产生纷争,因为他掌控了党的一切。行动党将以秘书长陆兆福马首是瞻,这让行动党领导层可放手去干一番大事业,所谓的大事业就是朝向行动党的大方向迈进。
丹斯里林吉祥与林冠英失去昔日的威风,但他们却不会像巫统前主席敦马哈迪医生那样,摧毁巫统。
林吉祥是开创行动党的大功臣,林冠英曾经是行动党的战士,依然深爱这个政党。他们仍会保护这个他们深爱的政党,绝对不会采取激烈的报复行动,去为难现任的行动党领导层。
多元化消弭错误观念
行动党的大方向是塑造一个超种族的政治意识,以便消弭马来人对行动党的错误观念。
领导层努力把行动党多元化,并让许多非华裔领袖融入核心权力,就是向马来人展现行动党的决心,不愿意继续仅作为华裔的保护神。
行动党扩大了政治方向,希望借此取得更多马来人的青睐。
由于现在行动党强调的是内部协商精神,因此在捍卫华社权益也只能在内部解决,而不会向外发表太多的谈话。
面对不利华社的政治言论,行动党已无法像反对党时期那样敢怒敢言。行动党改变了政治倾向,准备舍弃反对党的思维,最终将彻底改变华人对行动党的看法。
为了实现行动党的政治大方向目标,将来都必须以多元化思维来解决问题,而不会再出现种族情绪化华社课题。
以前当反对党,可以向执政党国阵抛出许多华社不满的课题,如今若出现类似的不公平对待,还看行动党在政府内如何发挥自身角色。
华社课题依然胶着
行动党的强大并不须靠马来人来维持,它只要依赖华印裔的支持,就已经强大无比。但要继续执政,必须以大局为重,确保盟党人民公正党与国家诚信党胜券在握。
即使是巫统,行动党也必须表现卖力,才能避免下届大选与国阵分道扬镳。
如今的行动党成功打造最强队伍,让盟党也刮目相看。但华社课题依然胶着,看在华社眼里确实有些担忧。
为了让华社放下心头大石,行动党还必须在解决华社课题方向有所表现与突出。
行动党应坚定捍卫华社权益有决心,并实现对各种族公平的对待,绝对不能对一些课题继续保持缄默。
行动党依然面对种族与宗教的威胁,行动党的强大或可开创黄金十年,但仍须确保华社权益得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