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

UEM集团Blueleaf联营 开发500兆瓦能源项目

(吉隆坡5日讯)UEM集团与Blueleaf能源签署联营协议,在柔佛州开发一个500兆瓦混合太阳能发电厂项目。

该公司周三发文告指出,透过子公司UEM Lestra签署协议,这也是该公司与其他合作伙伴共同开发的第二个项目。

UEM集团董事经理兼UEM Lestra主席拿督莫哈末依扎尼表示,在签署了解备忘录不到一年双方就达成协议,这表明所有参与者都雄心勃勃,向发展1千兆瓦混合太阳能发电厂的目标前进。

他表示,这项合作也意味着国内外业者能利用战略互补,推动大马能源转型议程。

UEM Lestra和Blueleaf能源共同成立Lestra Blueleaf,UEM Lesre持股51%,剩余归Blueleaf能源所有。

此外,Lestra Blueleaf与ITRAMAS私人有限公司签署技术合作伙伴协议,后者将为项目提供工程、采购、施工和调试(EPCC)服务方案。

一同出席签署协议活动的,还有UEM Lestra业务发展总经理诺哈菲菲、代总执行长哈曼法伊斯、Blueleaf能源总执行长拉古拉姆纳塔拉詹、战略与规划主管斯科特格里菲思,以及大马Macquarie集团负责人聂哈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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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林沙艾入禀上诉 恢复敦马三造诉讼

(八打灵再也18日讯)商业大亨丹斯里哈林沙艾已向上诉庭入禀上诉,以寻求恢复状告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等三造,在2001年通过国库控股收购UEM集团,进而剥夺其在玲珑集团(Renong)股东权利的民事诉讼。

律师苏仁德拉表示,上诉通知已于6月11日提交。

“上诉庭择定9月9日进行在线案件管理,并指示各方提交上诉记录。”

据“自由今日大马”报道,高庭司法专员苏扎娜赛益于上月14日,批准马哈迪、前第二财长丹斯里诺莫哈末及大马政府的撤销诉讼申请,裁定时效(诉讼时效)有依据。

苏扎娜表示,哈林沙艾提出的诉讼已过了时效,因此撤销其诉讼。

高庭同时谕令起诉人哈林沙艾需向答辩人马哈迪、诺莫哈末及大马政府支付1万令吉的堂费。

代表3名答辩人出庭的总检察署辩称,哈林沙艾被禁止追查此案,因为根据1953年时效法和1948年公共机构保护法,此案已超过时效。

答辩人指出,哈林沙艾在十多年前曾向高庭提起类似诉讼,以追回据称在收购后遭受的损失,但该诉讼也被驳回。

哈林沙艾是在去年8月2日入禀高庭,指控政府在2001年通过国库控股强制收购UEM,影响了玲珑有限公司掌握的3亿7200万股份,而马哈迪和诺莫哈末是此次收购的主要推手。

他在诉状指出,玲珑有限公司的股份属于他自己,而非巫统,当时玲珑有限公司持有UEM的37.92%股份。

“随后,我也被要求离开UEM及玲珑有限公司,包括卸下身为股东和董事的身分。”

鉴于此,哈林沙艾针对政府在2001年7月至10日期间强迫收购股权一事,要求法庭宣判他是玲珑股东及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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