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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仅10%民众列入遗嘱 国人多忽视数字遗产

独家报道:陈美玲

(吉隆坡9日讯)人们生活数字化,国人却不当数字遗产一回事,总是后知后觉,出事后才恍然大悟?

数字资产是一种以电子形式存在,拥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因此规划数字遗产能有备无患。

AI Success咨询财务规划师吴昭呈接受《南洋商报》访问时说,向来立遗嘱时,数字资产、电子邮件、社交媒体、网站账户、密码、线上交易账户、加密货币或电子钱包,都会出现在资产清单上,供立遗嘱者参考。

他指出,冠病疫情后,电子钱包使用率暴增,确实有人开始醒觉,数字资产原来是“家产”的一部分,开始获得重视,而列入遗嘱中。

“不过,仅有大约10%客户会主动要求把电子钱包和数字银行列入遗嘱,意思还有大部分人觉得‘无所谓’,原因之一是,客户觉得电子钱包里的钱不多,而没想起要列入遗嘱内。”

他指出,只有约40岁的年轻客户,会主动要求把数字资产列入遗嘱,年长者占非常少数。

长远来看,忽视数字遗产的继承,容易导致逝者的数字资产成为管理上的空白领域。

遗产不只限有形资产

所谓数字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网络权益和财产。

大致分两类,一类是数字资产,如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等;另一类则是具有人格属性的数字遗物,如社交媒体账号、部落格、聊天记录、 数码资产备忘录、网站域名、其他线上软件账户等等。

大家的生活已离不开科技,21世纪的今天,纸钞硬币已化为电子钱包或数字银行里的数字,数字化的转向,就是留下许多数字遗产的足迹。

数字遗产在海外已被正视,并已“写”进遗嘱中,例如中国最新报告《2021中华遗嘱库白皮书》,对已入库的22万余份遗嘱进行分析后发现,支付宝、微信、QQ、游戏账号等虚拟财产,已成为90后和00后遗嘱中常见的财产类型。

早在2021年,中国年轻人就看到数字遗产规划的重要性,在电子钱包使用率已超过90%的大马,则忽略数字遗产,认为不重要,无需“严重”到要纳入遗嘱规划之一。

数字消费引领生活方式新变化,遗产不再限于能触及的有形资产,可以是摸不着的虚拟资产,面对这些数字资产,生前该如何规划或分配,人离世后,我国现有法律是否足以协助家属索回数字遗产,正在使用电子钱包和数字银行的你,是该思考的问题。

剩余遗产条款保一切资产

若所立的遗嘱,纳入了“剩余遗产条款”(residuary clause),缮写者即使未把电子钱包、数字银行等数字资产列入遗嘱,继承者仍能继承其数字遗产。

吴昭呈说,在立遗嘱的流程,有一个“包到完”概念的术语——剩余遗产条款,是指即使遗嘱没有提到有关资产,还是可以被当成剩余的资产分配给受益人。

应尽早立遗嘱

通常专业律师拟定的遗嘱,都会有剩余遗产条款来应对立遗嘱者以后资产增加的情况。剩余遗产条款通常都会由一名或几名受益人(视立遗嘱者的意愿)继承,这是避免需要立新遗嘱的麻烦和附加费用。

吴昭呈鼓励公众尽早立遗嘱,根据自己的意愿分配遗产。若突然离世,家人又急需金钱周转,上法庭申请遗产管理证耗时又耗费,需提呈许多文件证明;完整的遗嘱能避免争产等导致家庭关系破裂的局面。

“公众不必担心立遗嘱费用昂贵,属一次性费用,介于500至2000令吉,视遗嘱条款多寡而定。”

金钱类数字资产属动产

涉及金钱的数字资产皆属于动产(movable asset)。

AI Success咨询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张瑂玲指出,电子钱包和数字银行这类经融产品仍然是一种新事物,国家银行两年前才颁发5张数字银行,市场尚需要时间了解其本质。

她说,数字资产跟房屋、汽车、现金和雇员公积金(EPF)不同,规划遗嘱时,这些摸得着、看得见的资产很难被忽略。

“因安全问题,一般人充值电子钱包时,不会汇入太多钱,即使充值好几千令吉,也是因为有需要,因此被人们忽略要列入遗嘱的重要性。”

她说,处理电子钱包和数字银行存款的方式等同现金,属于动产,不管是规划遗嘱还是分配遗产,都不会对任何一方产生混淆。比如立遗嘱时,可以特别交代把30%现金(包括电子钱包和数字银行的存款)分配给特定子女。

“当事人可以把电子钱包和数字银行仔细列入资产清单,不必列下确切数额。我们主张留爱不留债,遗产规划的最大目的之一,就是不要让家人辛苦,陷入不必要的繁琐法律程序。”

张瑂玲指出,数字银行与实体银行同属银行,万一家属忽略了逝者在数字银行的存款,这笔钱最终会进入无人认领款项(unclaimed money),直等到受益人“发现”到来认领。

符合3要素获保障

法律上是如何定义数字资产?

Loi & Co律所律师雷光峰以电子钱包和数字银行为例,操作模式虽与实体银行不同,但性质一致。

只要齐备3个要素,电子钱包和数字银行就属于物权,即可识别、可量化和可转让,把这些资产列入遗产清单,便能得到处理。

“我国没有专门法律针对电子钱包和数字银行等数字遗产,因此只要符合以上3个关键因素,人离世后,现有的法律足以保障数字遗产。”

他说,生前有立遗嘱和没有立遗嘱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有立遗嘱者,人离世后,遗嘱里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必须到法庭申请“遗嘱认证书”(Grant of Probate)处理逝者的遗产。

若未立遗嘱,家属必须前往法庭申请遗产管理证(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由法庭委任遗产管理人处理,两种情况都非常耗时间。

受6遗产法保障

数字遗产是受到现有遗产法令的保障。

雷光峰说,数字遗产获得以下6项遗产法令保障:

1.1959年遗嘱法令

2.1958年分配法令

3.1971年继承(家庭)法令

4.1959遗嘱认证和管理法令

5.1955小额遗产分配法令

6.回教法(仅限回教徒)

他说,未来,若电子钱包和数字银行快速发展,即存款额提高到数百万令吉,政府或可能拟出专门法案应付市场需求,但目前仍依据原有法令处理数字遗产。

逝前理好遗物减亲人负担

为了不让自己的数字资产为家人带来负担,生前除了在遗嘱里规划数字资产,瑞典艺术家玛格丽塔麦努森所著的《死前断舍离:让亲人少点负担,给自己多点愉悦》,也在倡导人们在生命的后期主动清理自己的物品,减轻亲人日后在处理他遗物时的负担。

所谓的清理自己的物品,包括清理数字资产,除了涉及钱财的电子钱包、加密货币和数字银行,还包括社交媒体账号、电邮、云端储存文件、电脑、手机和平板电脑的照片、文档、订阅服务等。

而从死前断舍离延申的“数字死亡清理”则显得日益重要。这种清理过程通常由家属或遗产管理人负责。

随着人们在网上的活动越来越频繁,数字死亡清理变得越来越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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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 职场现“害怕被淘汰症”

(吉隆坡1日讯)在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的时代,职场正面临“害怕被淘汰症”(Fear of Becoming Obsolete,简称:FOBO)的挑战。

HESA医疗招聘机构总执行长兼创办人埃尔曼慕斯达法撰文说道,长期以来,经验被视为职场生存的关键,但在人工智能、自动化等科技迅猛发展的时代,许多员工,甚至高层管理者,都开始担心自己的技能跟不上变化,影响企业创新与竞争力。

他认为,“害怕被淘汰症”不仅影响个人情绪,还可能阻碍企业发展。

他解释,随着行业变革加快,部分员工因恐惧被淘汰而抗拒新技术,甚至不愿培训年轻员工,导致企业内部创新放缓,跨世代知识传承受阻。特别是掌握决策权的管理层若无法跟上趋势,整个企业可能被市场淘汰。

也是马来亚大学生物医学工程系工业顾问委员会成员的他指出,作为首批在数字环境下成长的职场新生代,Z世代对科技的适应能力远超前辈。

他们擅长运用人工智能和自动化工具来提升工作效率,同时也对知识共享持开放态度,强调持续学习。这使他们成为推动企业变革,帮助年长员工提升技能的重要力量。

“企业可通过反向导师制(Reverse Mentoring),让Z世代指导年长员工掌握新技术,同时让年长员工分享行业经验,形成双向学习机制。这一模式已在部分企业取得成效,不仅促进跨世代协作,也提升企业整体适应能力。

“此外,协作式技能提升(Collaborative Upskilling)也至关重要。与传统培训不同,企业可组织由员工主导的工作坊,让Z世代分享人工智能和数字化工具,而资深员工提供行业背景与商业策略。若学习能融入日常工作,而非仅限于固定培训,‘害怕被淘汰症’现象将大幅减少。”

他说,尽管“害怕被淘汰症”带来巨大挑战,但其核心在于职场文化。部分年长员工可能不愿向年轻人学习,或将技能提升视为“落伍”的象征。

“因此,企业需打造心理安全感(Psychological Safety),鼓励员工主动学习,而非害怕被评判。领导层应以身作则,参与学习项目,表明技能提升是企业共同责任,而非仅限于年轻员工。”

他表示,“害怕被淘汰症”已成为企业无法忽视的挑战,唯有推动跨世代知识共享与持续学习,才能确保企业在数字时代保持竞争力。

“对于Z世代而言,这不仅是挑战,更是机遇,他们可以成为变革推动者,让学习成为职场常态。在淘汰速度加快的时代,真正的竞争力不在于个人经验,而在于能否带动团队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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