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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印花税调高·7.5元升至50元 支票簿费爆涨666%

独家报道:郭晓芳

(吉隆坡25日讯)印花税“无预警”情况下调涨,导致银行支票大涨价,支票簿收费从每本7令吉50仙,爆涨至50令吉,涨幅高达42令吉50仙或666%!

根据去年12月4日通过的财政法案,上调支票印花税条款已于今年1月1日生效,但并非所有银行一致于1月调涨,部分银行已推迟至2月及3月。

目前,仅政府机构部门、学校及合作社可豁免支票印花税。

大部分银行已宣布,今年1月1日起支票价格从每张15仙,上涨85仙至1令吉,使50张的支票簿,从每本7令吉50仙,增至每本50令吉。

部分银行则分别于2月及3月上调。

经商成本虽增影响不大
商家改用线上银行转账

对于此次支票印花税无预警调涨,工商界反应有赞有弹,有者认为虽然增加经商成本,但影响不大,因很多商家已改用线上银行转账。

另一派则认为,政府不应调高印花税,而是先进行民调,才决定实行日期,以免商家因成本考量,影响商业策略和财务规划。

郑大勇:鼓励商家线上交易

大马创业促进会(PUMM)总会长拿督郑大勇博士赞同此决策,认为此进展值得鼓励,以持续推进电子交易。

他告诉《南洋商报》,虽然开支票成本略有提高,但影响不大,主要是很多公司已改为使用线上银行转账,支票使用量已不如以往多。

他也鼓励商家,尤其是至今仍使用传统支付方式的业者,使用线上银行转账功能,因其技术日益成熟,可确保支付过程安全。

“ 大马创业促进会会员近年已采用线上转账,大额转账使用银行提供的双层验证程序,基本上比开支票更安全。”

由于电子交易已成无可避免之势,加上电子发票的实施,他建议商家作出改变,不然将被淘汰。

陈玉玲:应先进行民意调查

大马零售连锁协会(MRCA)副财政陈玉玲认为,提高印花税前,政府应首先进行民意调查,以更有效地确定实施时机。

她呼吁政府,考虑提高支票印花税时,需综合税收政策、商家负担、经济背景等多方面因素,以平衡税收收入与市场活动之间的关系。因政府征收印花税,被视为维系税收平等和公平的一种机制,通过将其设定在起步价位,确保所有参与交易的个体均需缴纳。

“所以,关于是否应该对支票征收印花税,政府应结合大马法规和税收政策做出决定。”

她说,支票起价的影响,取决于商家的交易频率和规模。

“每50张支票的发行,税费从每本7令吉50仙上调到50令吉,会显著增加商家支付的印花税成本,可能对商家现金流和运营费用构成负担。”

不过,商家仍可通过转向网上交易等措施,有效节省印花税支出。

她表示,提高印花税起价将直接增加商家的经营成本,促使商家在选择使用支票支付时,需考虑更多成本因素,从而影响他们的商业策略和财务规划。

但另一方面,这也有助于促进网上交易,将大马的金融科技发展融入商家的交易实践,借助现代科技,促使商家更多利用线上金融平台,推动商业发展。

孔令龙:不应调涨

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中总)总财政拿督孔令龙认为,支票印花税不应该调涨,因这将增加经商成本。

“虽然可以网上转账,但有数额限制,若需进行大额转账,就要开支票。”

他指出,银行已征收支票处理费,支票就不应该起价,继续维持每张15仙的价格。

网上转账有数额限制

马来西亚银行公会规定,从2015年1月2日起,银行的支票处理费为每张50仙。

另外,孔令龙表示,支票印花税由内陆税收局征收,为直接税之一,估计贡献不大,因政府税收大部分由公司税及所得税贡献。

“政府没必要这么做,因为调高印花税,不只商界增加费用,使用支票的公会或非盈利团体也都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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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合同引发800万印花税争议/梁詠森博士

作者:梁詠森博士(Humanology税务顾问) 

在商业世界,合同是企业日常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一份看似普通的合同,却可能隐藏巨大的税务风险。

近期,一家知名企业在签署合同后,竟接到一张高达822万令吉的印花税评估单。原本预计仅需支付10令吉的象征性费用,为何税务局却开出如此高额的税单?

这起案件不仅震惊了企业界,也引发了税务与法律界的关注。合同到底涉及了什么内容,才导致税务局认定其应缴纳巨额印花税?这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法律陷阱?

许多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往往只关注合同的商业条款,忽略了潜在的税务责任。然而,印花税不仅适用于房产买卖,还涉及各种商业协议。

如果企业在合同措辞上稍有不慎,可能会被归类为需要缴纳高额税务的类别,从而导致不必要的损失。那么,这家公司究竟遭遇了怎样的税务纠纷?企业又该如何避免?

税务宝典: 印花税法1949

在大马,印花税是根据《印花税法1949》(Stamp Act 1949)征收。这部法律规定,凡涉及资产、债务、权益转移的文件,均需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收标准,依据合同的实际内容,而非合同的名称。因此,即使合同的标题看似无害,但如果内容涉及资产或权益转让,税务局依然有权按照较高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法律规定,第一附表第4项(Item 4, First Schedule)适用于一般协议(General Agreement),仅需支付10令吉的象征性印花税。

然而,如果合同涉及资产、债务、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实际转移,则可能被归类为“出售转让契约”(Conveyance on Sale),适用于第一附表第32(a)项(Item 32(a), First Schedule),此类合同的印花税,需按照交易金额比例计算。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该公司签署的合同究竟是普通协议,还是涉及资产转让。公司认为,该合同仅是“新合同取代旧合同”(Novation Agreement),不涉及任何实质性的资产转移,因此应适用Item 4,仅需缴纳10令吉印花税。

然而,税务局却认为,该合同实际上涉及债权转移,本质是资产转让,必须按照交易金额缴纳印花税。

由于两方观点不同,案件最终提交至吉隆坡高等法院审理。在法庭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法律攻防,最终,高等法院判定该合同并不构成“出售转让契约”,公司胜诉,无需支付822万令吉的巨额印花税。

一张合同引发税务风暴

在一家大型企业的会议室,管理层正召开紧急会议。财务总监王女士手中握着一份来自税收局的通知,脸色凝重。会议桌上摆着的文件,是一张高达822万令吉的印花税评估单,让所有人陷入沉思。

“这不可能!”王女士皱紧眉头,快速翻阅合同条款,“我们只是签了一份新合同,怎么可能涉及这么高的印花税?”

坐在她对面的税务顾问陈先生推了推眼镜,深吸了一口气,说道:“税收局认为这份合同实质上是资产出售,因此适用于第一附表第32(a)项,而不是普通协议。”

“可我们根本没卖资产!”王女士的语气透着几分愤怒,“这只是合同当事方的变更,怎么能被认定为资产转让?”

法务总监李先生一直沉默着,眉头紧锁。他缓缓开口说道:“不管怎样,我们不能坐以待毙。要么接受,要么抗争。”

法庭之上寸土必争

在吉隆坡高等法院的审判庭内,公司律师团队与税收局展开了激烈辩论。公司律师首先陈述道:“法官大人,根据《印花税法1949》,合同的本质决定税务责任,而非其名称。这份合同仅是‘新合同取代旧合同’,不涉及资产或债务的实际转移,应按Item 4计算印花税,仅需10令吉。”

税务局代表则立刻反驳:“法官大人,我们不能仅凭合同名称来认定其性质,应从经济实质角度审视。这份合同的实际效果是将债权从一方转移至另一方,属于‘出售转让契约’,适用于Item 32(a),需要按交易金额缴税。”

长时间辩论后,高等法院最终支持了公司的立场,裁定该合同并不构成“出售转让”,公司无需缴纳822万令吉的印花税。管理层松了一口气,企业成功避免了一笔巨额税务支出。

企业主的税务教训

许多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往往忽略了税务问题,而只关注合同的商业条款。事实上,税收局并不只看合同的名称,而是分析其实际经济效果。

即使合同标题是“协议”,但如果其内容涉及资产或权益的转移,仍可能被征收高额印花税。因此,在起草商业合同时,企业必须精准表达法律意图,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措辞,以防被误解为资产转让。

此外,企业在签订任何可能涉及税务责任的合同前,必须先评估潜在税务风险,并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

关注税法变化减少争议

企业应聘请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律师,在签订合同前进行税务合规审查,确保合同不会带来额外的税务负担。此外,合同内容应明确列明“本协议不涉及任何资产、债务或权益的转移”,以避免被归类为“出售转让契约”。

如果涉及高金额交易,企业应主动向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LHDN)咨询,以确保正确适用税法,减少未来争议。同时,企业主应随时关注税法的变化,特别是涉及印花税和商业合同的相关条款,以确保合规经营。

税务规划不可忽视

这起案件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税务风险无处不在,一份看似普通的合同,可能带来高达数百万的税务成本。企业若想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做好税务规划,与专业顾问合作,确保所有交易符合税务法规。

你的公司是否也曾遇到税务纠纷?如果不想成为下一个因合同措辞不当而损失百万的案例,就请务必提高警惕,未雨绸缪!

在复杂的税务环境中,企业往往需要的不仅仅是一般的税务代理,而是能够真正理解税务法规、洞悉税务局运作模式,并能精准判断税务风险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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