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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提款1至5万? 公积金局:假的!

(新山11日讯)公积金局针对社媒上流传的影片,指“公积金局再次开放提款,最高可取1万至5万令吉”的消息,为假资讯。

据悉,这支近期在TikTok上出现的影片让不少人心动不已,然而,公积金局透过脸书正式辟谣,指这是假消息!

这支影片配图有首相拿督斯里安华的新闻背景,并写着“从今日起,政府允许民众提领公积金户头存款,金额从1万令吉至5万令吉。”

不过,经搜索关键字,可看到许多内容类似的影片,只是分享和发布的时间不一样,有的是在今年1月发放,有的在2月,也有的在近期。

一些网民在分享中也强调,这是政府给予民众开斋节前的福利,即允许民众提取公积金。

然而,公积金局已否认上述的说法,并透过官方社媒劝请民众,勿轻信在网上看到或阅读的信息。

“请务必前往公积金局官方网站及官方社交媒体渠道核实并获取真实可靠的信息。”

根据新闻背景,公积金局是在去年5月份推出灵活户头(第三户头),55岁以下的公积金会员可在2024年8月31日之前,选择将其安康户头(第二户头)部分储蓄余额转入灵活户头作为初始金额,同时会员也可随时从该户头提款,最低提款金额为5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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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应

 

商法律

兼职工也有公积金和社险/刘健辉

问:

您好。我有一个关于雇主和员工的事想咨询法律意见。

我因为家庭缘故,一般上班时间或“朝九晚五”是不适合我的。

所以与现在的雇主沟通后,雇主愿意聘请我成为兼职员工(Part-Time Worker),也正因为如此,雇主说他不愿意支付公积金及社险等,我也没在意太多就开始工作。

基本上,我一星期必须进去办公室工作3天或24个工作小时。

问题来了,最近我听说兼职员工也理应得到公积金和社险,就与雇主理论,要求他支付公积金和社险却遭到拒绝。

请问在这一种情况下,雇主是不是应该支付兼职员工的公积金和社险?

答:

首先,我们必须牢记兼职员工的定义。

根据马来西亚2010年雇佣(兼职员工)条例Employment(Part Time Employee)Regulation 2010,兼职员工被定义为工作时间不超过全职员工70%工作时间的员工。

须给基本福利

换言之,倘若全职员工的工作时间是一星期40小时,那你工作时间为24小时,就是全职员工工作时间的60%,符合“兼职员工”的定义。

除此之外,根据1955年雇佣法令第10条文(Section 10 of the Employment Act 1955),倘若雇主聘请员工超过一个月,雇主和员工双方就必须得签署一份工作合约,并且清楚写明什么情况下双方能终止双方的雇佣关系。

话虽如此,根据2010年雇佣(兼职员工)条例,其实已规定雇主必须给予兼职者与员工的基本或最低福利。

4法规条文规范

包括以下福利:

1、根据2010年雇佣(兼职员工)条例第4条文规定二,兼职员工的工作时间不能超出全职员工70%的正常工作时间。

倘若兼职员工需加班,雇主就必须支付超时津贴给兼职员工;

2、根据2010年雇佣(兼职员工)条例第7条文,兼职员工享有的最低限度年假和病假;

3、根据1991年公积金法令第43(1)条,雇主必须按规定比例每月为员工缴纳公积金,包括雇主也必须为兼职员工支付公积金;

4、根据1969年雇员社会保险法令,同时规定雇主必须为员工缴付社险。

被罚款或坐牢

其实,雇主必须在30天内为身为员工的你注册社险和缴付社险费。

一旦违规,雇主可能在1969年雇员社会保险法令或2017年就业保险计划法令下,面临罚款。

若无法及时还清,将被提控上法庭。

换句话说,倘若你的雇主拒绝支付你的公积金和社险,那已严重违法。

可投诉劳工部

如果雇主没有根据以上法律给予身为兼职员工的你“基本员工”的福利,你可以去向劳工部投诉。

不但如此,你也可以去相关部门:也就是公积金局投诉。

一旦罪成,你的雇主必须对你作出赔偿。不但如此,你的雇主也可能被罚款最高1万令吉甚至是不超过两年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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