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须遵守新指南 违反者失免税资格

(吉隆坡5日讯)内陆税收局提醒,今年起生效的所得税法令修正表6第13(1)(a)阐明,在该法令下申请豁免所得税获批的机构、组织或基金会,一旦未遵守新指南规定的任何条件、禁令和责任,将失去所享有的免税资格。
税收局企业服务部指出,该局也有权随时撤回有关免税的批准。
该局今日发文告说,上月20日发布的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44(6)条文,有关机构、组织和基金会的税务局总监批准指南,将取代以下2个指南。
“即(一)2020年1月30日生效的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44(6)条文下的税务总局批准指南;以及(二)2020年7月15日生效的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44(6)条文,针对慈善基金会和教育申请的税务局总监批准指南。”
文告说,除学校和礼拜堂或包括体育教育计划的教育目标以外的任何机构、组织和基金会,在该法令下,向税务局总监申请批准或已批准,必须以新指南为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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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亏损也须报税
(吉隆坡9日讯)商家即使面对亏损,也必须每年如实申报收入,不可因业务未获利而忽略申报责任。
吉隆坡内陆税收局助理主任赛莫哈末尤克里表示,“许多纳税人误以为企业亏损就无需报税,这是一种常见的误解。事实上,无论是否有盈利,业者每年都有义务提交报税表格。
“亏损不代表一定要缴税,纳税人不必过度担心。但若还有其他收入,如薪资,总收入仍会通过B表格(个人营业所得税申报表)进行评估,可能根据综合收入缴税。”
他昨日在马新电台节目访谈中说,凡是通过内容制作、付费评论等方式获得收入的个人,如YouTuber、Instagram网红及社媒影响者,也被视为商业活动者,必须依法报税。
他指出,未按时申报属于刑事犯罪,触犯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2(1)条文者,可被罚款200至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他表示,未申报可能引发税务稽查,税务局将全面审查相关交易与财务文件,过程繁复耗时,严重时更可能影响企业声誉与财务状况。
“为避免麻烦,业者应即日起至7月15日,可通过MyTax门户网站提交B表格或电子版e-B表格。进行申报。”
他建议业者妥善保存至少7年的税务资料,包括财务报表、银行记录、现金流文件、供应商发票与销售发票等,以确保申报顺利。
“只有与业务直接相关的支出才能申请扣税。业者必须明确区分业务与个人开销,避免在申报时出错。”
他指出,遵守税法不仅保障合法经营,也有助于提升企业在客户、投资者及监管机构心中的信誉与形象。
他指出,守法纳税者更容易获得政府各类奖掖与优惠,如投资奖掖、研发补助及中小企业支援计划等。
“定期报税也让政府更有能力提供援助,包括培训项目、小额融资及技术支援,助力企业成长与增强竞争力。”